《“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项目
成交结果公示
新疆新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委托,对《“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XJXB-********,谈判会议于2023年02月16日16:00准时召开,谈判小组进行了认真、细致、公正的评价和比较,现确定成交人如下:
成 交 人:石河子大学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221号
服务期限:6个月
成 交 价:¥******元
成交范围:本项目实施包括以下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立法调研和草案建议稿起草阶段,具体包括:1、立法调研。调研范围为乌鲁木齐市各区县、十二师及相关团场、五家渠市及相关团场、昌吉州昌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石河子市及相关团场、塔城地区沙湾市。调研对象为各区县、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发改委、城市规划、管理等相关部门,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调研方式为问卷调研结合实地走访。2、草案建议稿的起草。在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草案建议稿的起草以及立法说明(包括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事项,前期调研论证及意见征求情况等);第二阶段结合草案建议稿征求建议的情况再次进行立法调研,形成立法调研报告。在建议稿被上级部门批准后,起草草案送审稿以及起草说明等报送材料,并对送审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专家研讨论证会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蒲爱清、陈海燕、黄婧
如对本结果有异议,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内容须出具以文字材料形成的相关证据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任惠,联系电话:177*****523。监督人:刘先生 监督电话:189*****586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电 话 :177*****523
标签: 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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