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结果公示(中盐安徽红四方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钢材结果公示(中盐安徽红四方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管理的二级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注册地:合肥市肥东县循环经济示范园纬五路北侧。公司主要从事复合肥、复混肥、尿素、有机肥料、土壤调节剂、缓控释肥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开展扩建20万吨/年新型增效专用肥料项目及扩建5万吨/年经济作物用专用优质钾肥及配套工程项目地质勘察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有意愿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扩建20万吨/年新型增效专用肥料项目及扩建5万吨/年经济作物用专用优质钾肥及配套工程项目地质勘察工程。
1.2项目地点: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内,在长松路以南、安徽思敬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东、合肥中聚合臣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西、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北。
1.3资金来源:自筹
1.4招标范围: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详勘(本工程为报建项目)。含扩建20万吨/年新型增效专用肥料项目、扩建5万吨/年经济作物用专用优质钾肥及配套工程项目,详见附件三:勘察委托书。
1.5工期:投标人自报最短工期(不超过25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2、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2.1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2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勘察过不少于3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万元勘察业绩,附能够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及项目名称的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若合同中未能体项目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及项目名称的可提供发包单位证明材料,下同);
2.3拟派的勘察负责人必须是公司在册人员,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4具备编制具有法律效力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能力;
2.5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无效。
2.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和发售日期:
3.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方式发放,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日期为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2日17:00(北京时间)。
3.2登录“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 http://www.youzhicai.com/)公告查看页面点击“我要投标”。请未注册的投标人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注册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
3.3本项目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发布澄清、修改文件;网上发布招标控制价(若有)。招标人不另行书面发布上述内容,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责任自负;
3.4提醒事项:投标人注册成功后如因相关注册信息发生变更者(注:与初始注册信息登记不一致均属),投标人应及时在线变更相关证件(可咨询平台客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者,投标人责任自负。
3.5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售价为0元。
4、递交标书的时间和截止时间
4.1投标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13日12:00(北京时间)。
4.2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循环经济示范园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办公大楼(301室)(龙兴大道与宏图大道交叉处)
5、开标时间和地点:
5.1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人自行确定
6、招标公示发布网站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http://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许工
电 话:(0551)********、138*****423
邮 箱: 138*****423@126.com
红四方肥业扩建新型肥料项目地质勘查
评标结果公示
红四方肥业扩建新型肥料项目地质勘查(项目编号:202*****113******)项目,于2023年02月15日13时30分 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 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期:自2023年02月21日 至2023年02月24日17时00分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董事会办公室
2023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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