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苑经济适用房建设法律服务中标结果

先锋苑经济适用房建设法律服务中标结果

先锋苑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法律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2月21日

采购合同编号:LYZC-********

采购人(全称):湘潭市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岩铮律师事务所(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先锋苑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法律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雨财采计(2022)94号

(3)项目内容:先锋苑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法律服务项目

(4)项目承包范围:先锋苑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法律服务项目

2.合同金额

(1)小写:******

大写:伍拾捌万捌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1

先锋苑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法律服务项目

湖南岩铮律师事务所

\

详见采购文件

/

1

******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2年11月29日,履行期限:采购人所涉先锋苑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法律纠纷全部解决为止(如果信访涉及法律层面的问题,成交单位负责法律解释相关内容)。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成交单位负责实施。

4.付款:(1)甲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三日内支付首笔法律服务费用5.88万元。(2)甲方同意仲裁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第二笔法律服务费用11.76万元。(3)甲方同意自甲方与湖南志宇置业有限公司因先锋苑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法律纠纷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第三笔法律服务费用29.4万元。(4)剩余法律服务费用即11.76万元待甲方所涉先锋苑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法律纠纷全部结案后一次性支付完毕。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2年11月29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11月29日

甲方:(公章)湘潭市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公章)湖南岩铮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济适用房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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