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园城市建设发展中心2023年义务植树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泸州市公园城市建设发展中心2023年义务植树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泸县欣森苗木专业合作社 |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德胜镇接官坝村十二组 | 876,0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泸县欣森苗木专业合作社)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2023年义务植树 | 主要包括:苗木采购、场地准备(地形整理、种植土回填、水管铺设、栽植放线、人行步道铺设等)、现场组织服务(宣传指示牌制作及安置、植树工具准备、现场指导等)、后期苗木养护(至2023年10月31日)等(详见磋商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 | 供应商必须保证按采购人要求的到货时间、地点、数量、品种及规格进行供货。供货时提供调运检疫证(未跨区县可提供产地检疫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和标签。苗木及材料验收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品种、规格不符合,苗木有病虫害、鲜活度达不到要求,如产生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的,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供应商索赔,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等(详见磋商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 | 由采购人提前5-7天通知中标单位按时供货。成交单位须按采购人要求的数量于3月9日下午4:00前完成苗木供货,3月30日前完成草花种植 | 采购人如发现苗木及材料品种、质除该品种此次采购总金额百分之十作为处罚。供量不符合要求,且无法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发的,可先行收货栽植,并扣应商在植树活动结束后10日内应按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重新供货并负责栽植,否则将扣除该品种此次采购全部金额,且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等(详见磋商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 | 876,000.00 |
梁爽(采购人代表)、丹晓萍、文勇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该费用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即按预算金额划分费率档次,按各档级距乘以费率计算各档的收费额,各档收费累进之和为收费总额,对按此标准计算代理费用不足6000元的小额零星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6000元计算。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1.3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2.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泸县欣森苗木专业合作社伍先生 137*****780
名称:泸州市公园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南城街道新二村巷23号
联系方式:0830-*******
名称:四川夕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泸州市江阳区分水岭镇连坡村1组76号
联系方式:0830-*******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830-*******
四川夕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22日
标签: 义务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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