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潢、接装纸预中标结果

装潢、接装纸预中标结果

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卷烟厂的委托,就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15-2016年度完全授权驻马店卷烟厂卷烟材料(装潢、接装纸)采购项目(一)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15-2016年度完全授权驻马店卷烟厂卷烟材料(装潢、接装纸)采购项目(一)
二、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卷烟厂
三、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监督部门: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卷烟厂纪检监察部、法制办、审计部
五、开标时间:2015年7月14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郑州市圣菲特花园酒店6楼会议室
六、中标候选人:
第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武汉市新特装璜印刷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佳航印务有限公司
第一备选候选人:许昌市亨源通印务有限公司
第二备选候选人:至远彩色印刷工业(惠州)有限公司
第三备选候选人:潮州市瑞虹印刷有限公司
第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武汉市新特装璜印刷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佳航印务有限公司
第一备选候选人:许昌市亨源通印务有限公司
第二备选候选人:至远彩色印刷工业(惠州)有限公司
第三备选候选人:潮州市瑞虹印刷有限公司
第三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北京华彩印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武汉市新特装璜印刷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长春吉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中标候选人:河南佳航印务有限公司
第一备选候选人: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
第二备选候选人:河南金芒果印刷有限公司
第三备选候选人:河南桐裕印务有限公司
第四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武汉市新特装璜印刷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佳航印务有限公司
第一备选候选人:河南金芒果印刷有限公司
第二备选候选人:湖北京华彩印有限公司
第三备选候选人:长春吉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佳航印务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金芒果印刷有限公司
第一备选候选人:长春吉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备选候选人:武汉市新特装璜印刷有限公司
第三备选候选人:潮州市瑞虹印刷有限公司
第六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武汉市新特装璜印刷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佳航印务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金芒果印刷有限公司
第四中标候选人:长春吉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备选候选人:湖北金三峡印务有限公司
第二备选候选人:江苏中印印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备选候选人:烟台博源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金芒果印刷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长春吉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备选候选人:武汉市新特装璜印刷有限公司
第二备选候选人:湖北金三峡印务有限公司
第三备选候选人:湖北京华彩印有限公司
第八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北金三峡印务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湖北广彩印刷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汕头保税区金光实业有限公司
第一备选候选人:浙江美浓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备选候选人:江苏中印印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备选候选人:潮州市瑞虹印刷有限公司
第九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许昌市三洋印刷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长葛市大阳纸业有限公司
第一备选候选人:郑州金达来包装有限公司
第二备选候选人:浙江本科特水松纸有限公司
第三备选候选人:南京金陵金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许昌市三洋印刷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长葛市大阳纸业有限公司
第一备选候选人:郑州金达来包装有限公司
第二备选候选人:浙江本科特水松纸有限公司
第三备选候选人:南京金陵金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许昌市三洋印刷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长葛市大阳纸业有限公司
第一备选候选人:龙游塔恩纸业有限公司
第二备选候选人:高邮市卫星卷烟材料有限公司
第三备选候选人:立可达包装有限公司
第十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许昌市三洋印刷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长葛市大阳纸业有限公司
第一备选候选人:龙游塔恩纸业有限公司
第二备选候选人:高邮市卫星卷烟材料有限公司
第三备选候选人:立可达包装有限公司
第十三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许昌市三洋印刷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高邮市卫星卷烟材料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长葛市大阳纸业有限公司
第一备选候选人:河南华港印务有限公司
第二备选候选人:立可达包装有限公司
第三备选候选人:安徽省三环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相关单位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纪检监察部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2015年7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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