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Q20220037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煤炭采购项目(第二批)
DGQ20220037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煤炭采购项目(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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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Q********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煤炭采购项目(第二批)项目谈判公告 |
项目概况 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煤炭采购项目(第二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企采购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企业自行确定的采购方式组织 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煤炭采购项目(第二批)项目。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线上开标 □线下开标 项目编号:DGQ******** 项目名称: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煤炭采购项目(第二批) 采购方式:谈判 预算金额:********.00元,参与竞争供应商最终报价超出此价格的谈判无效。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2023年4月20前 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提供参与投标人有效的证明材料,要求材料必须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①如是开采类企业参与投标的:提供该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彩色); ②如是非开采类企业参与投标的:一是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人与开采类企业的供应关系证明材料(“供销合同”或“代理协议”或“供货意向协议书”或其他能够证明供应关系的材料,上述材料有效期限涵盖本项目开标日之前至2023年4月20日);二是提供供应关系相对的开采类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彩色);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9日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22年12月29日17时00分前自助获取文件,逾期则无法获取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企采购系统 方式:方式:网上自助获取文件(详见: http://221.209.152.208/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右下角手册下载,查看对应手册中的获取文件办法)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3年1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企采购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退出竞争时限:如供应商退出投标,必须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48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2、投标保证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DGQ********-01]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煤炭采购项目(第二批):*******元。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热源街5号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电 话:156*****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项目联系人:张微微 电 话:0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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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需求 | ||||||||||||
一、规格型号及参数 所有到场煤应符合以下要求: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灰份Ad%≤25%,挥发份Vdaf≥36%,全水份(8-14)% ,焦渣特征(粘结性特点)<3,硫<0.6%。 二、其它要求 1.合同签订。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甲方可以是采购单位,可以是大庆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保供企业,也可以是采购单位指定热源。 2.交货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大庆市内采购单位指定热源)。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交货地点(包括合同履行期内的变更,成交供应商对此无权提出异议;变更地点包含但不限于:东城热力煤场、庆北热力煤场、高新热力煤场、庆南热力煤场(大同区林源镇)、市区内其他热源煤场。变更交货地点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对此成交供应商无权提出异议。 3.采购计划。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到场合格煤量不低于2万吨;2023年2月10日前,完成到场合格煤量不低于5万吨。 4.验收要求: (1)数量方面:采用热源电子汽车衡为依据,供需双方共同确认供煤量。计量方式:双方同意按电子汽车衡的净重作为计量,双方共同签署汽运《供煤量确认单》作为供煤量结算依据,共同留存过磅票据。 由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计量设备出现故障时,可租赁具备有效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汽车衡进行称重计量,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 采购单位有权对供煤量确认提出异议,对提出异议的供煤量进行复核,由此产生的装卸、倒运等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双方须在接到《供煤量确认单》7个工作日内,完成加盖公章手续;如超时则视为已确认。 招标人调整煤炭招标采购总量(调增或调减)时,需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供货方。 (2)质量方面:所有到场煤应符合以下要求: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灰份Ad%≤25%,挥发份Vdaf≥36%,全水份(8-14)% ,焦渣特征(粘结性特点)<3,硫<0.6%。 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代表共同按照《GB/T*****-2014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及本项目采购要求的相关参数,进行煤炭采样。供煤每达到500吨取样不少于4个,化验1次,不足500吨按500吨计算。 密封煤样4份;一份送至大庆市让胡路区达飞煤焦化验咨询服务部,作为入场初检条件;一份送至具备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发生争议时,以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为准;一份交给甲方留存;一份贴上有甲方、乙方及热源代表签字的封条,留作复检依据。 每次煤质检验以上述检测报告为准。如有异议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煤质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检测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如成交供应商代表无法联系或没有到达指定煤场,则视同成交供应商认同采购单位采样过程及化验结果。如检验合格,送检费用由采购单位提供;如检验不合格,送检费用由供货方支付,且不予验收付款。 5.质保期限:2023年4月20日前。 6.(1)发票:采购单位只接受成交供应商开具且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投标单位注意。实行两票或三票到场结算,包括:煤炭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坑口煤价、装卸,税率13%)、运输发票(铁路运输发票代开代缴、公路运输发票税率3-9%),且煤炭价格不能低于总价的70%。成交供应商供煤时,依据《汽运供煤量确认单》开具发票。 (2)按照成交供应商供应合格煤量支付煤款,原则上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到场合格煤量不低于2万吨时,结算支付1万吨煤款;供应合格煤达到4万吨时,结清3万吨煤款。成交供应商在全部履行合同(含招标人增供计划)后,且煤质、煤量符合采购合同要求,招标人在30个自然日内支付剩余煤款。 7.报价要求:投标人按单价元/吨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报价应(含税)包括但不限于煤价,燃煤的铁路运费(公路运费)及杂费、铁路运输中产生的车皮取送费、换装费、扫车费,专线卸车延时费,发站(中转)货场内短途运输、仓储,到达大庆站后倒运中的装卸、汽运费,各项损耗(铁路、公路、倒运、存储等期间),交货地点变更发生时的装卸及运输费用,防疫防控消毒、核酸检测费用(如有),利税等煤炭到达指定热源煤场时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8、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铁(公)路部门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服从采购单位合理合法指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成交供应商与铁路运维方或铁路产权人协商结算,并接受、服从采购单位、铁路部门关于铁路运输计划调配、车皮取送车的调度及日常管理;成交供应商因此未完成供煤量或造成增加煤炭卸运等成本,成交供应商不得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 (3)成交供应商不能按采购单位要求开具发票,导致无法按时结算时,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项目所属行业分类:工业 10.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相关标准及采购单位、采购单位自有热源项目要求。 11.参与投标文件中实质响应的技术参数须符合项目需求的要求且应为所投产品的实际详细技术参数,如所投产品的参数为固定数值的,则必须填写实际的固定值。 |
标签: 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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