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公安局2023年2月18日-2023年2月24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舒城县公安局2023年2月18日-2023年2月24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盛**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92号 | 盗窃 | 2022年10月24日凌晨,盛某伙同潘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小区采用拉车门方式盗窃车内财物,将朱某放在车内两瓶五粮液牌白酒和两百元人民币,共计价值228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和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七日 | 2023/2/1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赵**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193号 | 盗窃 | 2023年2月14日19时许,赵某在舒城县杭埠镇境内某公司宿舍生活区处实施盗窃,赵某盗取一件女士文胸、一件女士内裤,价值一百五十元左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2/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管**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194号 | 非法运输危险物质 | 2023年1月13日16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高速收费站处,管某、孙某分别驾驶的货车内运输大量烟花爆竹被杭埠派出所民警现场查处,现场查获爆竹282箱、烟花174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3/2/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孙**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杭)行罚决字〔2023〕195号 | 非法运输危险物质 | 2023年1月13日16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高速收费站处,孙某、管某分别驾驶的货车内运输大量烟花爆竹被杭埠派出所民警现场查处,现场查获爆竹282箱、烟花174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二日 | 2023/2/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朱**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柏)行罚决字〔2023〕196号 | 赌博 | 2023年2月11日15时许,在舒城县柏林乡杨店村某彩票站内,朱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以“比鸡”方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3880元,其中朱某赌资126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2/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叶**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柏)行罚决字〔2023〕197号 | 赌博 | 2023年2月11日19时至20时许,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茶楼内,叶某与他人使用麻将以“放冲”方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3770元,其中叶某赌资143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2/1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THOL** | 自然人 | 护照号 | ****** | 舒公(百)行罚决字〔2023〕198号 | 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 | 2023年1月19日,THOL某从柬埔寨进入中国境内,后在安徽省舒城县百神庙镇舒房村境内束某家居住。2023年1月21日,THOL某和束某前往百神庙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 行政警告 | 行政警告 | 2023/2/2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方**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199号 | 赌博 | 2022年9月9日、14日、15日,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小区内,韦某和、方某邀约方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逮狗腿”的方式赌博,每把输赢四百元左右,9月15日整场赌资四万零六百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七十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二千元 | 2023/2/2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周**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200号 | 赌博 | 2022年9月9日、14日、15日,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小区内,韦某和、方某邀约周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逮狗腿”的方式赌博,每把输赢四百元左右,9月15日整场赌资四万零六百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七十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二千元 | 2023/2/2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欧**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3〕201号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3年1月23日20时24分许,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二中队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查处酒驾,发现欧某涉嫌酒驾,经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公安交管系统平台查询其2021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千元整 | 2023/2/2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薛**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3〕202号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3年1月28日13时58分,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二中队在舒城县干秦路处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整治,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行驶异常,在对该车辆驾驶人薛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薛某呼气酒精含量为5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另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查询平台查询,薛某于2010年7月2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杭州市江干大队四中队处以5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千元整 | 2023/2/2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203号 | 赌博 | 2022年11月份,张某多次与袁某等人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茶楼内利用麻将以“拉牛”的形式赌博。直到2022年11月19日下午,张某与他人在该茶楼内赌博,因张某事后报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2022年11月19日下午,张某等人利用麻将以“拉牛”的形式赌博,每把输赢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当天下午赌博时,张某输了*****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 2023/2/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吴**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204号 | 赌博 | 2022年11月份,吴某多次与袁某等人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茶楼内利用麻将以“拉牛”的形式赌博。直到2022年11月19日下午,吴某与他人在该茶楼内赌博,因张某事后报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2022年11月19日下午,吴某等人利用麻将以“拉牛”的形式赌博,每把输赢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当天赌博时,吴某输了贰万元。赌博期间,吴某使用微信支付向该茶楼服务人员钟某换取赌资伍仟元,钟某事后收取贰拾伍元的手续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 2023/2/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205号 | 赌博 | 2022年11月份,刘某多次与吴某等人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茶楼内利用麻将以“拉牛”的形式赌博。直到2022年11月19日下午,刘某与他人在该茶楼内赌博,因张某事后报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2022年11月19日下午,刘某等人利用麻将以“拉牛”的形式赌博,每把输赢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当天下午赌博时,刘某输了*****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 2023/2/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袁**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206号 | 赌博 | 2022年11月份,袁某多次与他人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某茶楼内利用麻将以“拉牛”的形式赌博。直到2022年11月19日下午,袁某与他人该茶楼内赌博,因张某事后报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2022年11月19日下午,袁某等人利用麻将以“拉牛”的形式赌博,每把输赢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当天下午赌博时,袁某赢了4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 2023/2/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庐)行罚决字〔2023〕207号 | 赌博 | 2023年2月3日晚上20时许,在舒城县庐镇乡陈某家中,张某与他人使用一副扑克牌玩“炸鸡”的形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在三十元至三百元不等。现场赌资共计3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2/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庐)行罚决字〔2023〕208号 | 赌博 | 2023年2月3日晚上20时许,在舒城县庐镇乡陈某家中,陈某与他人使用一副扑克牌玩“炸鸡”的形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在三十元至三百元不等。其中陈某持有赌资2900元,现场赌资共计3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2/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余**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庐)行罚决字〔2023〕209号 | 赌博 | 2023年2月3日晚上20时许,在舒城县庐镇乡陈某家中,余某与他人使用一副扑克牌玩“炸鸡”的形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在三十元至三百元不等。其中余某持有赌资300元,现场赌资共计3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2/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胡**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干)行罚决字〔2023〕210号 |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 | 2022年12月3日,胡某花费12.88元从微信网友处购买了二十多段暴恐、血腥小视频及图片。胡某在明知购买的视频中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内容仍然以转发微信好友的方式进行保存,至2023年2月6日到案前相关视频仍保存在其本人使用的手机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3/2/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3〕211号 | 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够成犯罪 | 2022年10月11日18时42分左右,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舒城县原S317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干汊河镇洪宕村路段,碰撞行人许某,造成行人许某受伤,车辆损坏,发生一起伤人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三项、第二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一款一项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3/2/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欧**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212号 | 赌博 | 2022年8月26日19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胡某经营的棋牌室内,欧某与他人以扑克玩“比鸡”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共计赌资4000余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2/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213号 | 赌博 | 2023年2月15日晚上20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程某经营的茶楼内,现场抓获程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九点半”的方式正在进行赌博,其中程某持有违法所得300元,赌资累计*****元。其中,赵某与曹某期间也参与了赌博,程某提供赌具扑克牌并抽头盈利3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和第十一条第一款、二款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五百元整 | 2023/2/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孙**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214号 | 赌博 | 2023年2月15日晚上20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程某经营的茶楼内,现场抓获孙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九点半”的方式正在进行赌博,其中孙某持有赌资*****,赌资累计*****元。其中,赵某与曹某期间也参与了赌博,程某提供赌具扑克牌并抽头盈利3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和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三千元整 | 2023/2/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严**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3〕215号 | 赌博 | 2023年2月15日晚上20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程某经营的茶楼内,现场抓获严某与他人使用扑克牌“九点半”的方式正在进行赌博,其中严某持有赌资6800元,赌资累计*****元。赵某与曹某期间也参与了赌博,程某提供赌具扑克牌并抽头盈利3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和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三千元整 | 2023/2/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姜**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216号 | 扰乱公共秩序 | 2023年1月20日,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某工地楼顶上,姜某因讨要工资不成遂到楼顶站着,采取危险的方法讨要工资,后民警出警至现场将姜某劝说下来,在舒城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协调处理过程中,姜某以自己等待时间过长为由,再次跑到楼顶采取此种危险的方式讨要工资,造成不明群众围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二百元整 | 2023/2/21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夏**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217号 | 赌博 | 2022年7月16日,夏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郑某开设的赌场内以“赌干子”的方式参赌,当晚现场赌资数十万元,参赌人员二十余人至五十余人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二千元 | 2023/2/22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218号 | 赌博 | 2022年7月16日,刘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郑某开设的赌场内以“卡碗”的方式参赌,当晚现场赌资数十万元,参赌人员二十余人至五十余人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二千元 | 2023/2/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219号 | 卖淫 | 2019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间,李某参与熊某、赵某在舒城县境内某浴池从事的组织卖淫活动,多次对不特定对象提供性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整 | 2023/2/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治)行罚决字〔2023〕220号 | 卖淫 | 2019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间,陈某参与熊某、赵某在舒城县境内某浴池从事的组织卖淫活动,多次对不特定对象提供性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整 | 2023/2/23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黄**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桃)行罚决字〔2023〕221号 | 故意伤害 | 2023年2月6日9时30分许,在舒城县桃溪镇桃溪街道内,黄某和丈夫陈某与方某因债务问题发生纠纷,纠纷中黄某用将方某脸部抓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五百元整 | 2023/2/24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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