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类自助设备运营部分环节及金库现金清分外购服务(二次)中标公告
现金类自助设备运营部分环节及金库现金清分外购服务(二次)中标公告
安徽分行招标项目公示信息
(1)招标项目名称(中标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日期、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投标报价、质量、服务期,以及评标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内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现金类自助设备运营部分环节及金库现金清分外包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
招标公告日期:2023年1月19日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投标报价、质量、服务期,以及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合肥保安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1元,质量:合格,服务期:940天,评标情况:正常;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安徽盛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1元,质量:合格,服务期:940天,评标情况:正常;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6元,质量:合格,服务期:940天,评标情况:正常;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合肥保安集团有限公司)资质:响应招标文件;
中标候选人(安徽盛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资质:响应招标文件;
中标候选人(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质:响应招标文件;
(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00,节假日休息)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一、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无。
公示期:2023年2月24日-2023年2月28日
附表:信息公开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 候选供应商 | 中标供应商 | 采购方式 | 采购价格(元) | 合同确定的采购数量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现金类自助设备运营部分环节及金库现金清分外包采购项目(二次) | 合肥保安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盛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保安集团有限公司 | 邀请招标 | ********.11元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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