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辽宁熟料集港港口货物代理招标[开标记录]
台泥辽宁熟料集港港口货物代理招标[开标记录]
招标人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目前熟料集港业务实际需求,就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外委港口熟料货代及运输业务进行招标。欢迎合格投标商就本标书的全部内容前来投标。
1、招标标的:港口熟料货代及运输业务
2、履约时间:自中标公示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3、履约地点: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
4、行车线路:自台泥辽宁厂出发汽运至盘锦港。
5、商务投标书密封。投标书正本电子版1套,直接上传至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
6、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能解答专业技术问题。
7、售招标文件地点: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
8、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为准
9、开标时间:具体时间以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为准
10、 开标地点: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
11、 联系人:杨家鑫 联系电话:133*****188
二、投标人须知
1、对投标人资质及其它要求:
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港口理货服务能力及国内货物运输资质的国内企业,在港口具有专业服务人员,具有完成本次招标项的连续服务能力和良好信誉。
1.2投标人须知:
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销售熟料、水泥集港业务,运费及港口代理相关费用由甲、乙方分别于每船离港后3日内凭结算相关单据进行对帐,乙方提供当月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于收到发票确认无误后30日后向乙方付清运费及港口代理相关费。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不贴息)。
1.3 投标人在参与本次招标时需提供如下资质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五证合一,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要有货运代理的经营许可)、开户许可证及其它能够证明投标人企业资质的证件。
1.4 投标人必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方可参与投标。
1.5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条例。
2、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公司的法人代表,则必须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才能参加投标。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定、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以及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0元),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不退还)。投标单位报价前向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提交5万元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灯塔支行;账号:210*****908*********)。投标结束后,中标方如不能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开始正常提供服务,招标人有权按中标人违约终止合同,并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招标人损失。
4、招标文件的澄清
如果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任意内容无法理解或有疑问,可以要求招标人对其在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http://cg.jdsn.com.cn)进行澄清,且最迟应在开标前送达,招标人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在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进行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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