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设备中标结果
专用设备中标结果
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专用设备采购(GS2015-Z1-G095)中标公告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5-07-17
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专用设备采购(GS2015-Z1-G095)
中标公告
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受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于2015年7月14日就专用设备采购(GS2015-Z1-G095)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专用设备采购(GS2015-Z1-G095)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高清数字庭审主机4台、高清数字庭审主机21台、高清数字庭审主机3台、高清数字庭审主机2台、书记员应用系统30套、原被告打点控制系统8套、电源控制器25台、VGA分配器53台、VGA分配器3台、显示屏可调节倾斜支架140套、可旋转挂架56套、音频混音器26台、庭审发言话筒186支、功放28台、音箱106个、摄像机116台、交换机30台、机柜28台、机柜2台、标准法庭辅材28项、标准法庭系统集成28项、简易法庭辅材2项、简易法庭系统集成2项。
三、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日期:2015年6月24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5年7月14日
评标地点: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吴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吴媚、何军、林卓毅、陈俊杰、雷日扬、韦志军、谭文瑶
五、中标结果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盛润数通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27号科技大厦1104号
中标金额(元):人民币柒佰陆拾贰万陆仟元整(¥7,626,000.00)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中标标的信息: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型号 服务要求 中标单价(元)
1 高清数字庭审主机 4 台 CHNSYS-HMCP 2000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304,700.00
2 高清数字庭审主机 21 台 CHNSYS-HMCP 2000 200,700.00
3 高清数字庭审主机 3 台 CHNSYS-DVC1010 V1.0 136,850.00
4 高清数字庭审主机 2 台 CHNSYS-DVC1010 V1.0 101,000.00
5 书记员应用系统 30 套 CHNSYS-COS V1.0 3,000.00
6 原被告打点控制系统 8 套 CHNSYS-WMK0008 22,750.00
7 电源控制器 25 台 CHNSYS-POWR8 V1.0 4,700.00
8 VGA分配器 53 台 YK-UV308V 250.00
9 VGA分配器 3 台 YK-UV302V 200.00
10 显示屏可调节倾斜支架 140 套 / 900.00
11 可旋转挂架 56 套 / 2,550.00
12 音频混音器 26 台 DM880 1,300.00
13 庭审发言话筒 186 支 DS808 400.00
14 功放 28 台 PE2100 2,000.00
15 音箱 106 个 HY300 700.00
16 摄像机 116 台 UV-J1120CD 3,000.00
17 交换机 30 台 TL-SG1008+ 200.00
18 机柜 28 台 / 800.00
19 机柜 2 台 / 500.00
20 标准法庭辅材 28 项 / 4,000.00
21 标准法庭系统集成 28 项 / 6,000.00
22 简易法庭辅材 2 项 / 2,500.00
23 简易法庭系统集成 2 项 / 3,500.00
六、中标结果公告时间:2015年7月17日至2015年7月27日(共7个工作日)
七、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琪
联系电话:****-*******
地址:南宁市东盟商务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星岛国际三层303
采购单位联系人:谭文瑶
联系电话:****-*******
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88号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招标文件
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7日
南宁市政府采购货物类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专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S2015-Z1-G095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告1
第二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3
第三章 评标方法3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27
一 总 则30
二 公开招标文件32
三 投标文件33
四 投标36
五 开标与评标37
六 合同授予39
七 其他事项41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42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9
第七章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56
第一章 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4】NCCX389)批准,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专用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S2015-Z1-G095
三、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数量及采购预算:
1、高清数字庭审主机4台、高清数字庭审主机21台、高清数字庭审主机3台、高清数字庭审主机2台、书记员应用系统30套、原被告打点控制系统8套、电源控制器25台、VGA分配器53台、VGA分配器3台、显示屏可调节倾斜支架140套、可旋转挂架56套、音频混音器26台、庭审发言话筒186支、功放28台、音箱106个、摄像机116台、交换机30台、机柜28台、机柜2台、标准法庭辅材28项、标准法庭系统集成28项、简易法庭辅材2项、简易法庭系统集成2项。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2、采购预算:人民币柒佰陆拾叁万元整(¥7,630,000.00)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和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6月30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南宁市东盟商务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星岛国际三层303)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请将邮购款转入下述账号,办理汇款后请将详细的收件人、邮寄地址、邮编、电子信箱、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资料传真到****-*******。如未能提供联系方式和准确的邮寄地址造成招标文件无法邮寄或有更改及有补充通知而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款到即寄招标文件。
4、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彭威 电话:****-******* 传真:****-*******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陆仟叁佰元整(¥76,300.00)。
投标人应于2015年7月13日下午17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等形式交至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并换取收据,投标时,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财富国际支行
银行账号:***************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7月14日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南宁市东盟商务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星岛国际三层303),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7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南宁市东盟商务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星岛国际三层303)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gszb.com(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网)
十二、业务咨询:
项目负责人:李工
联系电话:****-*******;传真:****-*******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谭文瑶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4日
第二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货物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一览表中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
2、本一览表中参考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及配置不明确或有误的,或投标人选有其他品牌型号替代的,请以详细正确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同时填写投标报价表和技术规格响应表。
3、带“★”和“▲”号参数及条款为重要技术指标和条款,投标人不满足则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项号 货物名称 参考品牌及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1 高清数字庭审主机 4 台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办发[2011]18号”文件要求,庭审主机应高度集成音视频采集、音视频矩阵、音频处理及反馈抑制、编码器等专门为法庭庭审应用而设计的专业设备;
2、支持全数字高清SDI视频的采集和数字化编码,更为清晰的记录整个庭审过程;
3、通过麦克风采集的庭审信息能够完整的展现整个庭审过程,要求在采集过程中能够实现通过发言定位自动将发言人画面输出至画面展示系统上并自动在分割画面大画面中显示,实现语音激励功能;
4、具有采集庭审案件的相关证据信息能力。要求通过法庭原有DVD播放机或实物展示台等实现齐全的举证示证功能,以清晰的视频、音频展示实物、文件、光盘、电子文档等各种类型的证据;
5、能够通过书记员应用系统将视频画面切换至庭审现场的展示系统上,视频画面包括视频分割画面及视频独立画面,切换过程无重启庭审主机;
6、具备视频多画面合成输出能力与音频混音、回声抑制能力;
7、无需增加硬件设备具备音视频三方通讯能力;
8、具有对法庭内的电视机、摄像机等各类设备通过RS232/485等方式进行集中控制能力;所有控制功能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全部的集中控制;
9、内置编解码器,具有多编多解能力,音视频编码格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数字法庭技术规范要求;
★10、庭审主机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包含适用范围有数字法庭系统的研发),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原件备查;
11、主机采用19"标准单一机箱;
12、全数字化核心,采用模块化接口结构、每个接口模块采用板卡式设计可自由配置,支持带电插拔升级维护;
13、具备4路SDI数字高清摄像机接入,同时支持4路DVI证据信号接入;支持2路DVI高清视频输出;
14、分割输入信号需支持3G/HD-SDI、VGA、DVI等不同信号混合进行画面合成;
15、庭审主机内置多端口数字音频处理器,避免回授啸叫现象,支持回声消除、自动降噪、保持足够音量和良好音质;
16、支持语音激励功能,自动将对准发言人的摄像机画面切换到画面分割模式中的主画面窗口;
17、不少于9路麦克风接入端口,每路输入具有平衡/非平衡处理、+48V幻象电源供电开关、支持激励灵敏度调节、音量调节;
18、支持本地/远程音频切换混音处理;
19、不少于4路线路音频专用输入接口,用于证据音频输入;
20、存储编码标准采用H.264(ISO/IEC-14496-10/H.264Baseline/Main/High Profile等级),封装格式为MP4;每路音视频编码文件均能用通用播放器进行播放;
21、支持4路1080P格式同时编码输出,支持VGA图像编码,码流速率可设,同时支持不少于2路远程1080P格式解码能力,可用于远程提讯、远程三方庭审(原告、被告均在远端);
22、录制帧率:PAL-25帧/秒、NTSC-30帧/秒;
23、音视频完全同步,直播延时小于200毫秒(LAN内);
24、具备2个10/100M自适应网络接口;
25、具备内置硬盘,可提供主机庭审数据备份功能。
★26、能够接入现有数字法庭后台管理系统,实现后台平台统一管理,并且能够通过后台管理系统控制庭审主机实现对法庭内摄像头平行和垂直旋转及镜头变焦的控制等。
★27、能够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庭审互联网直播系统进行庭审直播,需提供对接测试页面截图并加盖采购人技术主管部门及原厂公章。截图要求:a、截取的页面需体现其出处,即IP地址必须是171.106.48.X网段及对应的端口号;b、截取的页面右下角应具有二维码图片;c、视频图像可以是分割画面也可以是独立画面;d、应具有该视频的案件号等案件信息。
2 高清数字庭审主机 21 台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办发[2011]18号”文件要求,庭审主机应高度集成音视频采集、音视频矩阵、音频处理及反馈抑制、编码器等专门为法庭庭审应用而设计的专业设备;
2、主机采用19"标准单一机箱;
★3、全数字化核心,采用模块化接口结构、每个接口模块采用板卡式设计可自由配置,支持带电插拔升级维护;
4、具备4路SDI数字高清摄像机接入,支持2路视频信号输出;
5、存储编码标准采用H.264(ISO/IEC-14496-10/H.264Baseline/Main/High Profile等级),封装格式为MP4;每路音视频编码文件均能用通用播放器进行播放;
6、支持3路1080P格式同时编码输出,支持VGA图像编码,码流速率可设,同时支持不少于1路远程1080P格式解码能力;
7、录制帧率:PAL-25帧/秒、NTSC-30帧/秒;
8、音视频完全同步,直播延时小于200毫秒(LAN内);
9、具备1个10/100M自适应网络接口。
★10、庭审主机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包含适用范围有数字法庭系统的研发),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原件备查。
11、支持全数字高清SDI视频的采集和数字化编码,更为清晰的记录整个庭审过程;
12、通过麦克风采集的庭审信息能够完整的展现整个庭审过程,要求在采集过程中能够实现通过发言定位自动将发言人画面输出至画面展示系统上并自动在分割画面大画面中显示,实现语音激励功能;
13、具有采集庭审案件的相关证据信息能力。要求通过法庭原有DVD播放机或实物展示台等实现齐全的举证示证功能,以清晰的视频、音频展示实物、文件、光盘、电子文档等各种类型的证据;
14、能够通过书记员应用系统将视频画面切换至庭审现场的展示系统上,视频画面包括视频分割画面及视频独立画面,切换过程无重启庭审主机;
15、具备视频多画面合成输出能力与音频混音、回声抑制能力;
16、无需增加硬件设备具备音视频三方通讯能力;
17、具有对法庭内的电视机、摄像机等各类设备通过RS232/485等方式进行集中控制能力;所有控制功能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全部的集中控制;
18、内置编解码器,具有多编多解能力,音视频编码格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数字法庭技术规范要求;
★19、能够接入现有数字法庭后台管理系统,实现后台平台统一管理,并且能够通过后台管理系统控制庭审主机实现对法庭内摄像头平行和垂直旋转及镜头变焦的控制等。
★20、能够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庭审互联网直播系统进行庭审直播,需提供对接测试页面截图并加盖采购人技术主管部门及原厂公章。截图要求:a、截取的页面需体现其出处,即IP地址必须是171.106.48.X网段及对应的端口号;b、截取的页面右下角应具有二维码图片;c、视频图像可以是分割画面也可以是独立画面;d、应具有该视频的案件号等案件信息。
3 高清数字庭审主机 3 台 1、主机采用19"标准单一机箱;
2、全数字化核心,采用模块化接口结构、每个接口模块采用板卡式设计可自由配置,支持带电插拔升级维护;
★3、支持2路HD-SDI高清数字视频摄像机接入,1路DVI证据视频接入;支持DVI或VGA视频信号输出;
4、1路证据信号接入;
5、证据信号支持任意3G-SDI、VGA、DVI信号类型组合输入;
6、2路音频信号接入端口;
7、具备音频信号输出端口;
8、带有音量、音调、左右平衡调节等功能;
9、内置数字音频处理器,避免回授啸叫现象,支持自动降噪、保持足够音量和良好音质;
10、具备硬件高清分割图像合成器,支持4画面合成格式,合成画面分辨率不低于1080P;
11、分割输入信号需支持3G-SDI、VGA、DVI等不同信号混合进行画面合成
12、高清画面分割器可同时支持输出2路以上不同分割模式的合成画面;
★13、支持不少于2路1080P格式编码输出,码流速率可设;同时支持不少于1路远程1080P格式解码能力;
14、录制帧率:PAL-25帧/秒、NTSC-30帧/秒;
15、输出格式:符合最高院要求的H.264编码,符合最高院要求的MPEG4文件存放格式;
16、音视频完全同步,直播延时小于200毫秒(LAN内);
17、具备10/100M自适应网络接口;
18、可通过网络采用浏览器以WEB页面方式对主机进行远程控制、管理、系统升级。
★19、庭审主机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包含适用范围有数字法庭系统的研发),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20、支持全数字高清SDI视频的采集和数字化编码,更为清晰的记录整个庭审过程;
21、具有采集庭审案件的相关证据信息能力。要求通过法庭原有DVD播放机或实物展示台等实现齐全的举证示证功能,以清晰的视频、音频展示实物、文件、光盘、电子文档等各种类型的证据;
22、能够通过书记员应用系统将视频画面切换至庭审现场的展示系统上,视频画面包括视频分割画面及视频独立画面,切换过程无重启庭审主机;
23、具有对法庭内的电视机、摄像机等各类设备通过RS232/485等方式进行集中控制能力;所有控制功能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全部的集中控制;
24、内置编解码器,具有多编多解能力,音视频编码格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数字法庭技术规范要求。
4 高清数字庭审主机 2 台 1、主机采用19"标准单一机箱;
2、1路高清数字视频摄像机接入
3、VGA信号输出和全数字DVI输出;
4、2路音频信号接入端口;
5、具备音频信号输出端口;
6、带有音量、音调、左右平衡调节等功能;
7、内置数字音频处理器,避免回授啸叫现象,支持自动降噪、保持足够音量和良好音质;
8、具备硬件高清分割图像合成器,支持2画面合成格式,合成画面分辨率不低于1080P;
9、分割输入信号需支持DVI、VGA、DVI等不同信号混合进行画面合成
10、高清画面分割器可同时支持输出2路以上不同分割模式的合成画面。
★11、支持1080P格式编码输出,码流速率可设;
12、录制帧率:PAL-25帧/秒、NTSC-30帧/秒;
13、输出格式:符合最高院要求的H.264编码,符合最高院要求的MPEG4文件存放格式;
14、音视频完全同步,直播延时小于200毫秒(LAN内);
15、具备10/100M自适应网络接口;
16、可通过网络采用浏览器以WEB页面方式对主机进行远程控制、管理、系统升级。
★17、庭审主机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包含适用范围有数字法庭系统的研发),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18、支持全数字高清SDI视频的采集和数字化编码,更为清晰的记录整个庭审过程;
19、能够通过书记员应用系统将视频画面切换至庭审现场的展示系统上,视频画面包括视频分割画面及视频独立画面,切换过程无重启庭审主机;
20、具有对法庭内的电视机、摄像机等各类设备通过RS232/485等方式进行集中控制能力;所有控制功能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全部的集中控制;
21、内置编解码器,具有多编多解能力,音视频编码格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数字法庭技术规范要求。
5 书记员应用系统 30 套 ★1、支持与现有数字法庭后台管理系统完全配合使用,通过原有后台接口直接调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的案件基本信息和庭审排期信息,避免书记员手工输入;
★2、具备对笔录段落自动打点标记功能,使笔录段落自动与庭审录像保持时间同步。同时具备手动打点功能,手动打点快捷键可自定义,自动打点时间间隔可自定义;
3、笔录界面同步显示视频窗口直播预览,庭审结束后回放视频时可以对视频进行多种控制;
4、具备语音播报庭审纪律的功能;
5、具备庭审设备控制功能,实现画面分割模式/证据切换/摄像机控制等法庭各种设备的全面控制;
6、必须具备庭审集中控制操作管理,支持“一键”完成全部庭审系统准备工作及开庭功能;
7、具备直播控制功能,快速实现允许/禁止直播的切换;
8、具备控制发言定位功能根据需要启用或屏蔽的功能;
★9、应采用Office word操作界面,并采用C/S架构设计,不影响平时的文档编辑工作;
10、笔录具备定时上传服务器备份功能,发生异常情况如电脑断电、死机等,能够恢复已录入笔录;
★11、必须支持亚伟速录;
★12、与数字庭审主机系统同品牌,配套使用。
★13、具有相关案件合并开庭庭审,如多原告以相同案由起诉同一被告或一原告以相同案由诉多被告,分别立案、并案审理和多个案件连续开庭庭审,庭前准备工作一次性完成;
14、支持无后台运行,用于移动审理、断网审理。无后台运行时客户端单独形成相关配置文件,可庭后将庭审数据导入后台管理系统并存放在正确的位置上。
6 原被告打点控制系统 8 套 1、8键可编程输入控制面板,产品每个按键功能可自定义,与MCP或中控主机配合使用;
2、含8键可编程控制面板底座;
3、与数字庭审主机系统同品牌,配套使用。
4、与数字法庭庭审主机配合,实现双方当事人可通过打点嵌入平台,对书记员笔录有质疑部分进行打点批注,并在录像中显示“原告质疑”、“被告质疑”字样。
7 电源控制器 25 台 1、与数字庭审主机配套实现对庭审现场强电设备的统一供电;
2、8路强电开关控制;
3、支持与集控系统主机或可编程庭审主机系统通过集控网络通信,实现多种周边设备的程序化控制;
4、支持RS-232,RS-485通讯方式;
5、具备光电隔离模块,保障负载和主机安全可靠;
6、载入容量:单路阻性负载最大电流不小于10A;
7、支持通过拨码设置ID切换设置网络ID身份代码;
8、具备时序电源开启功能;
9、具备输出分组功能;
10、具备前面板安全锁定功能;
★11、与高清数字庭审主机系统同品牌,配套使用。
8 VGA分配器 53 台 1、VGA一分八分配器;
2、内置高带宽视频放大芯片;
3、支持智能高频补偿功能;
4、支持带宽300MHz(-3dB)满载;
5、支持物理分辨率支持1280*720P 像素,向下兼容;系统功耗1.2瓦;
6、支持传输距离50M。
9 VGA分配器 3 台 1、VGA一分二分配器;
2、内置高带宽视频放大芯片;
3、支持智能高频补偿功能;
4、支持带宽300MHz(-3dB)满载;
5、支持物理分辨率支持1280*720P 像素,向下兼容;系统功耗1.2瓦;
6、支持传输距离50M。
10 显示屏可调节倾斜支架 140 套 定制
1、符合VESA标准75mm及100mm孔距,可调整显示屏到一个合适的角度,可上下移运,可水平摆放;
2、承载重量:10kg;
3、支持屏幕尺寸:21寸宽屏;
4、响应时间:≤5ms;
5、接口类型 D-Sub。
11 可旋转挂架 56 套 定制
1、180度旋转挂墙支架或吊架;
2、支持42英寸,16:9,720P,1280*720P;
3、对比度 10000:1;
4、刷屏率 60HZ,响应时间 4ms;
5、输入接口 HDMI1.3A,分量输入,音视频输入*2,VGA音视频输入,S端子。
12 音频混音器 海天、DIMANUO、湖山或同档次其他品牌 26 台 1、输出电压:输出幻象48V
2、输出电流:6.5mA
3、话筒连接匹配:幻象和非幻象供电话筒
4、话筒连接方式:10路6.35插座或10路卡龙母插座
5、外接输入连接:话筒6.35插嘴、卡龙公、线路莲花双声道
6、输出连接:卡龙公插座或线路莲花双声道
7、功能:话筒单独音量、总音量、高低音调节、混响调节
8、输出电压:输出幻象48V
9、输出电流:6.5mA
13 庭审发言话筒 797audio、DIMANUO、湖山或同档次其他品牌 186 支 1、自主开模,外观新颖,不与市面其它品牌雷同;
2、别具一格的蓝光logo及型号设计,处处彰显时尚气息;
3、 高品质薄膜开关,咪管带红色光环指示灯;
4、采用SMT贴片元器件生产,可靠性高;
5、本机使用48v幻像电源(直接由系统中的功放供电,节约能源。)或者2支AA碱性电池供电可选;
6、优质电容咪芯,辅以优秀的外围电路,音质及拾音距离佳;
7、指向特性:单一指向(电容式);
8、频率响应:50HZ-16KHz ;
9、灵 敏 度:-43dB±3dB(at 1kHz) ;
10、输出阻抗:2KΩ;
11、工作电压:2只AAA碱性电池或幻像48v(直接由系统中的功放供电,节约能源。
14 功放 797audio、DIMANUO、湖山或同档次其他品牌 28 台 1、 先进的外观工艺,超薄2U设计 ;
2、 额定功率:2×100W/8Ω 2×150W/4Ω 300W/8Ω桥接 ;
3、 频率响应: 20Hz~20KHz±1dB
总谐波失真: THD≦0.5% ;
4、输入灵敏度: 0dB(775mv) ;
5、输入阻抗:平衡20KΩ,不平衡10KΩ ;
6、 信噪比(a计权): ≥101dB ;
7、额定电源:交流220V/50Hz ;
8、净尺寸(宽×高×深): 480×115×450mm。
9、 动态削峰限制功能 ;
10、完善的输入、输出接口 ,方便系统的配接;
11、设有立体声、桥接两种功能输出模式;
12、成熟可靠的功率放大电路;
13、开机电源软启动 ;
14、完善可靠的保护电路。包括短路保护、过热保护、过流保护、DC漂移保护等。
15 音箱 797audio、DIMANUO、湖山或同档次其他品牌 106 个 1、额定阻抗:8Ω ;
2、最大功率:100W;
3、频率响应:55-20KHz;
4、 灵敏度:90dB;
5、可旋转挂件角度可调,方便安装;
6、尺寸:宽216*高306*深186。
16 摄像机 明日、松下、三星或同档次其他品牌 116 台 1、采用1/3英寸,500万有效象素的高品质HD CMOS传感器,输出有效像素270万,可实现1920x1080超高分辨率的优质图像;
2、20倍光学变焦,f=4.7—94.6mm;
3、支持1080p,1080i,720p多种高清视频制式(高清1080p60/50//30/25,高清720p60/50/59.94/30/25,高清1080i/60等,)并在HDMI,3G-SDI多个接口上同时输出高清数字视频信号(具有2路高清输出,方便现场调试安装,为以后法院直播预留HDMI接口);支持PELCO-P/D协议;
4、上电15秒自动三维定位功能;
5、可设置宽动态,抗闪烁和一键聚集等功能;
6、支持正装和倒装;
7、最大拍摄角度为55度。
17 交换机 D_LINK、TPLINK、H3C或同档次其他品牌 30 台 1、端口数量:8个;
2、端口描述:8个10/100/1000Mbps的千兆级端口;
3、传输模式:全双工/半双工自适应;
4、网络标准:IEEE 802.3,IEEE 802.3u,IEEE 802.3x。
18 机柜 28 台 国产定制
1、采用1M机柜满足设备安装要求;
2、19英寸标准、黑色;
3、顶部四风扇散热;
4、高强度冷轧钢板及高强度5mm厚度安装钢化玻璃;
5、表面防静电喷涂采用高强度粉面;
6、标准机柜安装配件,满足投标设备安装要求。
19 机柜 2 台 国产定制
1、采用0.6M机柜满足设备安装要求
2、19英寸标准、黑色;
3、顶部两风扇散热;
4、高强度冷轧钢板及高强度5mm厚度安装钢化玻璃;
5、表面防静电喷涂采用高强度粉面;
6、标准机柜安装配件,满足投标设备安装要求。
20 标准法庭辅材 28 项 音视频线缆1000米、高清分量线缆500米、网络线缆300米、排插5个、VGA头40个,卡隆60个,莲花60个,BNC80个等满足数字法庭安装及庭审功能的需求辅助材料。
21 标准法庭系统集成 28 项 1、所有标准数字法庭所需线材的铺设;
2、完成以上所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安装与调试;
★3、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数字法庭后台管理系统实现互联。
22 简易法庭辅材 2 项 音视频线缆100米、高清分量线缆60米、网络线缆30米、排插4个、VGA头35个,卡隆50个,莲花50个,BNC70个等满足数字法庭安装及庭审功能的需求辅助材料。
23 简易法庭系统集成 2 项 1、简易数字法庭所需线材的铺设;
2、完成以上所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安装与调试;
★3、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数字法庭后台管理系统实现互联。
二、商务要求表
▲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
(1)货物的价格;
(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3)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4)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质保期 1年(自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厂家质保承诺大于1年的设备或设备主要部件,按厂家承诺进行质保)。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1)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合格;验收时或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发现货物、设备出现重大故障,采购方有权退货。
(2)质保期内出现设备故障,中标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质保期内设备出现的故障如在6小时内不能解决的,中标方须在出现故障开始的两个工作日内提供与原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相同或高于原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备用产品或主要备件,以保证采购方的正常工作。
(3)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和更换因质量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质保期满后,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及设备维修等服务,以原厂规定的最低标准来计费。
(4)中标方应免费提供完善的设备使用、操作培训。
(5)中标方应制定设备维护、保养、清洁的详细方案,并按方案定期记录和实施保养清洁。
▲交付使用期及地点 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30 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广西区内用户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 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交货完毕并安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供应商应在收到货款后5个工作日向采购方出具等额的正式合法有效发票。
▲验收条件及标准 (1)提供足够充分的接口供广西法院数据中心和庭审统一管理平台调用,实现对庭审数据的统一分析,对庭审资源的共享调阅,对庭审设备的有效控制;
(2)中标方代表必须参与及协助采购人现场拆封、安装、调试,验货时严格按照本次招标参数进行验货。如供货时出现有设备停产的情况,中标方必须提供具备与原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相同或高于原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替代产品,项目验收时提供必须的电子版操作说明、施工照片、线路图、标签对应图等各种图纸以及验收指标相关文档,设备清洁保养方案,软件系统必须按采购方要求完全开放数据库并提供相应数据文档(数据字典等)。
现场勘查 如需现场勘查请投标人自行联系采购方,自行前往,费用自理,踏勘时间应安排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7日,联系人:黄工 ****-*******,现场勘查时供应商应出具身份证明材料:针对本项目介绍信(盖公章),身份证明(身份证)和购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收据原件。现场踏勘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踏勘后,投标人须在现场填写现场踏勘确认书(格式可自拟)并由采购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采购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公章。投标时提供项目实施方案。
▲现场演示 评审时,采购人提供现有数字法庭后台管理系统模拟环境一套,供各投标人评测使用。货物需求一览表的第1项的高清数字庭审主机产品,该主机在不需要增加其他设备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能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数字法庭后台管理系统(华夏科技CHNSYS-CMS后台资源管理系统)实现无缝对接,需现场演示,演示时能够正常开庭,能够通过现有数字法庭后台管理系统观看庭审直播、点播画面,否则投标无效(采购人提供现有数字法庭后台系统模拟环境一套,各投标人自备电脑、摄像头、交换机等演示设备,演示时间为10分钟)。
其它要求 1、本项目所有货物均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2、含★和▲项为必须满足条款,另交货时,所有产品均严格按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投标人响应和承诺的技术参数及性能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视为产品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
三、投标人的资信要求表
原厂商授权 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时,如有针对本项目的原厂供货证明函原件,请提供。
其它加分条件 详见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附件:
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数字法庭后台管理系统对接协议要求
1. 接口方式及接口URL地址
接口协议:webservice协议
接口地址:http://ip:port/cms/services/DwjkServicewsdl
2. 接口协议
1) 获取部门信息列表
Webservice方法名称:String getDepart();
返回信息:
<xml version="1.0" encoding="GBK">
<gtRecord>
<tdeparts>
< depart xh="1">
<departname >民一庭</ departname >
<departid> JL********011</ departid >
</ depart >
<depart xh="2"/>
……
</ tdeparts >
</gtRecord>
返回值节点说明
名称 说明 数据类型 备注
departname 部门名称 string
departid 部门主键 string
2) 获取人员信息列表
Webservice方法名称:String getUser();
返回信息:
<xml version="1.0" encoding="GBK">
<gtRecord>
<tusers>
<user xh="1">
<userlogin>zhaochangrong</userlogin>
<userjob>书记员</userjob>
<username>赵长发</username>
<userpwd></userpwd>
<userdepartid>LCERE********</userdepartid>
</user>
<user xh="2">
……
</tuesrs>
</gtRecord>
返回值节点说明
名称 说明 数据类型 备注
username 用户名称 string
userlogin 用户登录名 Stirng
userdepartid 部门主键 String
userjob 用户职务 Stirng
userpwd 密码 stirng
3) 获取法庭信息
Webservice方法名称:String getCourtRoom();
返回信息:
<xml version="1.0" encoding="GBK">
<gtRecord>
<tcourtrooms>
< courtroom xh="1">
<courtroomname>第一审判庭</ courtroomname >
<courtroomid> JL********011</ courtroomid >
</ courtroom >
<courtroom xh="2">
……
</ tcourtrooms >
</gtRecord>
返回值节点说明
名称 说明 数据类型 备注
courtroomname 法庭名称 string
courtroomid 法庭主键 Stirng
4) 获取案由信息
Webservice方法名称:String getCaseconcept();
返回信息:
<xml version="1.0" encoding="GBK">
<gtRecord>
<tcaseconcept>
< caseconcept xh="1">
< caseconceptname>抢劫罪</ caseconceptname >
< caseconceptcode>2031</ caseconceptcode>
</ caseconcept >
< caseconcept xh="2">
……
</ tcaseconcept >
</gtRecord>
返回值节点说明
名称 说明 数据类型 备注
caseconceptname 案由名称 string
caseconceptcode 案由主键 Stirng
5) 获取排期信息:
Webservice方法名称:String get Ttrialplans(String startdate,String enddate);
参数说明:
startdate 排期开始日期(2015-03-01)
enddate 排期结束日期(2015-03-10)
返回信息:
<xml version="1.0" encoding="GBK">
<gtRecord>
<ttrialplans>
<ttrialplan id="1">
<trialnumber>1</trialnumber>
<caseid>********</caseid>
<starttime>2015-03-09 08:00:00</starttime>
<endtime>2015-03-09 09:00:00</endtime>
<courtroomid> JL********011</ courtroomid >
</ttrialplan>
……
</ttrialplans>
</gtRecord>
返回值节点说明
名称 说明 数据类型 备注
trialnumber 案由名称 string
caseid 案由主键 Stirng
starttime 排期开庭时间 String 时间格式为:2015-03-09 09:00:00
endtime 排期结束时间 String 时间格式为:2015-03-09 08:00:00
courtroomid 排期法庭主键 string
6) 获取案件信息
Webservice方法名称:String get Tcases(String caseid);
入参说明:
Caseid 排期数据信息中的案件主键
返回信息:
<xml version="1.0" encoding="GBK">
<gtRecord>
<tcases>
<tcase id="1">
<litigationtype>刑事</litigationtype>
<caseconceptcode>2031</ caseconceptcode>
<caseid>********</caseid>
<createdate>2007-10-08</createdate>
<departid> JL********011</departid>
<caseinfo></caseinfo>
<casecode>2007年长刑再字第00004号</casecode>
<judge>田香</judge>
<sec>刘寻欢</sec>
<partys>
<party>
<name>史国发</name>
<litigationstatus>被告人</litigationstatus>
</party>
</partys>
</tcase>
……
</tcases>
</gtRecord>
返回值节点说明
名称 说明 数据类型 备注
litigationtype 案件类型 string
caseconceptcode 案由主键 Stirng
caseid 案件主键 String
createdate 立案时间 String 时间格式为:2015-03-09
departid 承办部门主键 string
caseinfo 案件简介 string
casecode 案号 string
judge 主审法官 string 合议庭成员用“;”分开
sec 书记员 string
name 当事人名称 string
litigationstatus 当事人诉讼地位 string
7) 庭审录像直播
Webservice方法名:String postLive(String xml);
入参说明:
<xml version="1.0" encoding=" UTF-8">
<portLives>
<live>
<courtroomid>第一审判庭</ courtroomid >
<playuri> TrialID;casecode;starttime|Serverip:Port|Type </ playuri >
</live>
</ portLives>
入参节点说明
名称 说明 数据类型 备注
courtroomid 法庭主键 string
TrialID 排期主键 Stirng
Casecode 案号 String
starttime 排期开庭时间 String 时间格式为:2015-03-09 08:00:00
Serverip 编码器IP地址 string
Port 直播端口号 Int
type 直播画面类型 int
返回信息:
<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dataset>
<result>返回标识 0:成功 非0 :失败</result>
<errorDescription>错误描述</errorDescription>
</dataset>
8) 庭审录像点播
Webservice方法名:String postTcontent(String xml);
入参说明:
<xml version="1.0" encoding=" UTF-8">
<postRecord>
< contents >
< content>
<trialnumber>2</trialnumber>
<courtroomid> JL********011</courtroomid>
<starttime>2008-1-16 9:00:00</ starttime >
<playuri >TrialID;casecode; startdatetime |Serverip:Port|Type</ playuri >
</ content >
< content >
<trialnumber>2</trialnumber>
<courtroomid> JL********011</courtroomid>
<starttime>2008-1-16 9:00:00</ starttime >
<playuri >TrialID; casecode;startdatetime|Serverip:Port|Type</ playuri >
</ content >
</contents>
</ postRecord >
入参节点说明
名称 说明 数据类型 备注
courtroomid 法庭主键 string
TrialID 排期主键 Stirng
trialnumber 排期庭次 Int
Casecode 案号 String
starttime 实际开庭时间 String 时间格式为:2015-03-09 08:00:00
startdatetime 排期开庭时间 String 时间格式为:2015-03-09 08:00:00
Serverip 编码器IP地址 string
Port 直播端口号 Int
type 直播画面类型 int
返回信息:
<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dataset>
<result>返回标识 0:成功 非0 :失败</result>
<errorDescription>错误描述</errorDescription>
</dataset>
9) 控制摄像机协议:
Webservice方法名:String postContrul();
入参说明:
<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action>
<params>
<encoderIp>10.1.2.155</ encoderIp >
<encoderChannelNum>1</encoderChannelNum>
<command >Right</ command>
</params>
</action>
入参节点说明
名称 说明 数据类型 备注
encoderIp 设备ip string
encoderChannelNum 具体哪一个摄像机 int
command 命令字符串 string Left-左转动,Right-右转动,Up-上转动,Down-下转动,Stop-上下左口停止转动,ZoomWide -放大,ZoomTele -缩小,ZoomStop-停止放大或缩小
返回信息:
<xml version="1.0" encoding="GBK">
<dataset>
<result>返回标识 0:成功 非0 :失败</result>
<errorDescription>错误描述</errorDescription>
</dataset>
10) 开始展示证据
Webservice方法名称:String startDisplay(String xml)
入参说明:
<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action>
<params>
<encoderIp>10.1.2.155</ encoderIp >
<encoderChannelNum>1</encoderChannelNum>
</params>
</action>
入参节点说明
名称 说明 数据类型 备注
encoderIp 设备ip string
encoderChannelNum 表示具体那个通道 int
返回信息:
<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dataset>
<result>返回标识 0:成功 非0 :失败</result>
<errorDescription>错误描述</errorDescription>
</dataset>
11) 结束展示证据
Webservice方法名称:String stopDisplay(String xml)
入参说明:
<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action>
<params>
<encoderIp>10.1.2.155</ encoderIp >
<encoderChannelNum>1</ encoderChannelNum>
</params>
</action>
入参节点说明
名称 说明 数据类型 备注
encoderIp 设备ip string
encoderChannelNum 表示具体那个通道 int
返回信息:
<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dataset>
<result>返回标识 0:成功 非0 :失败</result>
<errorDescription>错误描述</errorDescription>
</dataset>
第三章 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聘请的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五人以上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综合技术,售后服务,业绩,政策功能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45分;技术分32分;商务分19分;售后服务分4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45分
(1)投标产品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生产厂家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价。
(2)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价为45分
(3)某投标人价格分 = 某投标人评标价(金额)(投标人最低评标价(金额))×45分
2、技术分…………………………………………………………………………………………………32分
(1)技术性能分(满分5分)(本项评分由评标委员会讨论进档,各评委独立进行打分;主要技术参数指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技术需求,须在投标文件的技术资料表中对所投产品高清数字庭审主机和书记员应用系统软件加盖原厂家公章,否则,将视为技术参数不满足处理。
1)货物需求一览表的第1、2、3、4项货物“高清数字庭审主机”和第5项货物“书记员应用系统软件”技术参数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进入一档(0.1~1分);
2)货物需求一览表的第1、2、3、4项货物“高清数字庭审主机”和第5项货物“书记员应用系统软件”技术参数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主要技术参数有二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进入二档(1.1~2分)
3)货物需求一览表的第1、2、3、4项货物“高清数字庭审主机”和第5项货物“书记员应用系统软件”技术参数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主要技术参数有三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进入三档(2.1~3分);
4)货物需求一览表的第1、2、3、4项货物“高清数字庭审主机”和第5项货物“书记员应用系统软件”技术参数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主要技术参数有四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进入四档(3.1~4分);
5)货物需求一览表的第1、2、3、4项货物“高清数字庭审主机”和第5项货物“书记员应用系统软件”技术参数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主要技术参数有五项及以上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进入五档(4.1~5分);
(2)技术方案分(满分9分)
数字法庭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分(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投标文件根据整体系统方案是否合理,能够紧密结合用户现状,并对用户需求具有针对性;能提出与现有数字法庭后台系统融合并快速实施的合理方案等方面考虑按“优秀、良好、一般”进行分档)
一档; 一般(0.1~3分);
二档:良好(3.1~6分);
三档:优秀(6.1~9分)
(3)实施方案分(满分6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能够对本项目各系统、各阶段进行有效的分析、归纳,并分阶段提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特别对本项目时间、质量、进度的控制和管理提供详细的、完整的、合理的措施,集体讨论确定投标人“一档、二档、三档”各所属档次(等级评定表),由评委按确定后的各投标人所属档次以及等级评定说明内容,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0.1~2分;
二档2.1~4分;
三档4.1~6分。
(4)核心技术解析分( 满分12分)
1)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法庭庭审系统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现有数字法庭实现远程开庭有专项的详细阐述,具备与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数字法庭庭审互联互通的能力(需提供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科技(数字)法庭合同复印件),满足2分,不满足0分。
2)投标人所投法庭庭审核心设备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功能综合评测(需提供证明材料),获得第一名的加5分,获得第二名的加4分,获得第三名的加3分,获得第四名的加2分,获得第五名的加1分,其他不得分。
3) 能够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庭审互联网直播系统进行庭审直播的,提供对接测试页面截图并加盖招标人及原厂公章,得5分,否则得0分。
3、商务分…………………………………………………………………………………………………19分
(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货物需求一览表的第1、2、3、4项货物“高清数字庭审主机”的生产厂家具有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包含数字法庭系统的运维服务)证书(ISO20000)的得3分。
(2)投标人或投标产品货物需求一览表的第1、2、3、4项货物“高清数字庭审主机”的生产厂家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包含数字法庭系统研发的信息安全)证书(ISO27001),得3分。
(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货物需求一览表的第1、2、3、4项货物“高清数字庭审主机”的生产厂家具有软件企业产品开始成熟度3级认证(CMMI3)的得2分。
(4)投标人所投庭审核心设备货物需求一览表的第1、2、3、4项货物“高清数字庭审主机”和第5项货物“书记员应用系统软件”及第7项货物“电源控制器”全部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3分,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完整,得0分。
(5)投标人2012年来同类业绩分(法院科技(数字)法庭建设项目,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原件备查),每项得2分,满分6分;
(6)投标产品有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投标产品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得1分。
(7)投标文件编制内容清晰、目录页码准确、装订规范整齐,得0.1~1分。
4、售后服务分………………………………………………………………………………………………4分
满足采购文件售后服务要求,有完善的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0.1~2分);有可靠的服务响应体系,优于采购文件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响应方式,有完善的实施方案并提供优化性建议(0.1~2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售后服务承诺内容评审。
(三)综合总得分=1+2+3+4。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进入详评的投标人为五家(含五家)以上的,可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第二、第三名为中标候选人;进入详评的投标人为四家(含四家)以下的,可推荐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第二名为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详细内容
1.1 采购人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88号
联系人:谭文瑶
电 话:****-*******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东盟商务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星岛国际三层303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名称: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财富国际支行
账 号:***************
1.3 项目名称 专用设备采购
1.4 项目编号 GS2015-Z1-G095
1.5 采购预算 763万元
1.7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时间: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6月30日(正常工作时间)
地点:广西南宁市东盟商务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星岛国际三层303
方式:供应商填写报名表并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方可参与投标。电子文档仅为方便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使用;当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外地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请将邮购款转入上述账号,办理汇款后请将详细的收件人、邮寄地址、邮编、电子信箱、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资料传真到****-*******。如未能提供联系方式和准确的邮寄地址造成招标文件无法邮寄或有更改及有补充通知而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款到即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250元,售后不退。
3.2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所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3.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4.1 招标文件质疑提交的截止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质疑提交地点、电话 地点:广西南宁市东盟商务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星岛国际三层303
质疑咨询电话:****-*******
7.1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8.7 投标文件份数 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
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
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
11.4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向中标人(中标供应商)收取。
12.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
13.1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76,300.00元
13.4 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收据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收据复印件一份,收据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3.5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由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布后持投标保证金退付申请书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财务室办理退付手续,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至投标人帐户。(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财务电话:****-*******)
15.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5年7月14日09时00分
15.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西南宁市东盟商务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星岛国际三层303开标厅
15.3 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 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相同
15.4 递交投标样品地点 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相同
16.1 开标地点 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相同
17.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3.1 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在评标报告出来后按相关规定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发布中标公告时,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6.1 履约保证金金额 按中标金额的 5 %收取,具体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确定的金额为准。
28.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一 总 则
1. 项目概况
1.1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性资金
1.7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2.1 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www.ccg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www.gxgszb.com(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质疑
4.1 投标人认为公开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获取公开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质疑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公开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
4.2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4.3 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4)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4.4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4.5 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4.3项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6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
5. 投诉
5.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5.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5.3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5.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2项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5 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5.6 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二 公开招标文件
6. 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本公开招标文件包括六个章节,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公告
第二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第三章 评标方法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2根据本章第7.1项的规定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公开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澄清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除书面澄清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 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编制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充分了解招标的内容、技术参数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
8.2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8.3 招标文件中标注★和▲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标注★和▲号的内容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判定投标无效的依据。
8.4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是投标人的风险,很可能导致该投标无效。
8.5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了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
8.6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8.7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准备报价文件正本、技术文件正本、商务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投标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9.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3 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需编制的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三部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说明编写和提交。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
10.1.1 报价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投标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2)投标报价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的要求填写。
10.1.2 技术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格式)”的要求填写;
(2)其它:针对本项目所投标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相关的图纸、图片,产品技术资料彩页(技术指标要求对应印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承诺的符合性及有效性)、产品有效检测和鉴定证明复印件,等等。
其中,技术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项必须提交;技术文件要求的第(2)项如有请提交。
10.1.3 商务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投标人资格文件:根据本章第3.2项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内页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企业的,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和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投标人最近一个季度(2015年1月~3月)或近期月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原件一年内保持有效 ;
(5)投标人最近一个季度(2015年1月~3月)或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
(6)售后服务承诺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的要求填写;
(7)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的要求填写;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的要求填写;
(9)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社保缴费凭证应清晰反映人员身份和缴费的信息;
(10)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
(11)其它:投标人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同类货物销售的实际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投标货物近三年的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投标货物的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生产厂家的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产品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等。
商务文件中的第(1)~(7)项必须提交;第(8)、(9)项在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第(10)、(11)项如有请提交。
10.2 投标人应编制目录,按上述顺序将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特别注意投标报价不得出现在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中。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可就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附带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 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其组成部分详见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其投标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11.4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与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12. 投标有效期
1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使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超过原有效期后失效,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13. 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不含开标当天)17:00前按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以到达采购代理机构的账户时间为准),并确保到账。采购代理机构实行项目固定投标保证金管理或其他管理方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13.2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市内用转账,外地用电汇或网上银行转账,不接受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时,投标人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和具体所投分标号(如有)。
13.3 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换取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收据。
13.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收据复印件一份,收据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13.5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除本章第13.7项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外,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至投标人账户。中标供应商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其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回中标供应商帐户。
13.6 涉及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在质疑和投诉调查处理结束前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
13.7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的;
(2)属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的;
(3)中标后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的;
(5)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的合同,或与采购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 投标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
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正、副本文件进行密封包装。
15. 投标文件及投标样品的递交
15.1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 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4 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 开标与评标
16. 开标
16.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并签到(投标人代表除提交投标文件外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收据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如未按时签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6.2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由第三方监督单位担任)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代表按本章第14.1项的规定交叉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分标名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报价、交货期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并检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记录人负责做开标记录;
(6)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8)开标结束。
17. 评标
17.1 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专家。
17.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7.3 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三章“评标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评标中,不得改变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7.4 评标程序:
17.4.1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宣读评标现场纪律要求,集中管理通讯工具,询问在场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17.4.2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概况及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但不得发表影响评审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推选评标组长(原则上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17.4.3 评标委员会按分工开展评标工作: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编写评标报告,并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
17.4.4 整个现场评标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既定的程序组织评委评审,针对评委作出的评分、评标结论现场认真进行核对和复核,如有错漏,应及时请当事评委进行校正。
17.5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17.6 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8. 投标文件的修正
18.1 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8.2 按上述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无效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19. 拒绝接收
19.1 投标人未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本章第15.2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9.2 投标人未在本章第15.3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样品送达至本章第15.4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样品。
20. 无效投标
20.1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不具备本章第3项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8.7项的规定标识或未按规定的正、副本数量递交的;
(3)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10.1项的规定编写和提交的(包括缺少应提交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0.2项规定的;
(5)投标报价不符合本章第11项规定的或超过采购预算的;
(6)投标人未能按本章第13.4项的要求出具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的;
(7)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4.1项规定的;
(8)投标人出现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的;
(9)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需求以外的条件使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接受的;
(1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1. 废标
21.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废标理由,不再另行通知。
六 合同授予
22.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22.1 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方法”的规定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3. 中标通知书
23.1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发布中标公告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投标文件及投标样品的退回
24.1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其未中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
24.2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采购人保管,做为验收的依据,验收后由采购人退回。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
25. 签订合同
25.1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遵照《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管理暂行办法》(南政采发[2009]9号)的有关要求。
25.2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在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要求载明的合同签订期内,根据《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订立书面合同。
25.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当采用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合同应内容完整、盖章齐全;项目合同的各要素和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承诺、中标通知书等的内容一致;合同附件齐全;多页合同每页应顺序标出页码并盖骑缝章。
25.4政府采购合同(正本、副本)自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见证。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见证工作,加盖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见证章后通知中标供应商领取,并将副本送南宁市财政局备案。
25.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有本章第13.7项第(3)至(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6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原件进行核查,中标供应商不得拒绝。如中标供应商拒绝提供,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5.7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如仍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 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26.1 中标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时交纳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上。
户 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农行竹溪支行
账 号:***************
26.2 履约保证金自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要求的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采购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的,其质量保证金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息退还。
七 其他事项
27. 解释权
27.1 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2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
投标函(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1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二、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2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三、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3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
1、我方愿意以(大写)人民币 (¥ 元)的投标总报价,交货期(无分标时填写): ,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采购内容。
其中(有分标时填写):
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 元),交货期: ;
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 元),交货期: ;
......
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函,并承诺在“投标人须知”第12.1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投标(包括资格条件和所投产品)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
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8、如我方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3.7项所述的情形之一的,贵方有权不予退回我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9、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的行为。
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2、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格式2:
投标报价表(格式)
分标(有分标时注明)
项号 货物名称 总数量
① 货物全称、品牌、
生产厂家及国别 型号、规格、配置 单价
(元)
② 单项合价
(元)
③=①×② 备注
1
2
...
分标报价:(大写)人民币 (¥ 元)
合同签订期: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分标(有分标时注明)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3:
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格式)
请根据所投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技术参数要求认真填写该表。“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
项号 招标文件需求 投标文件承诺 偏离说明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要求 货物名称 数量 品牌、厂家、型号、规格、配置 技术参数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4:
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由投标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二、商务要求表”的售后服务要求自行填写。)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5: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请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二、商务要求表”的要求,认真填写该表。“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
项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需求 投标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 偏离说明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在职正式员工 (姓名和职务)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南 宁 市 政 府 采 购
(项目名称) 合同
项目编号:
审批编号: [201 ]NCC
采购人:
中标供应商:
目 录
一、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二、合同附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3、 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如有)
4、 投标函
5、 投标报价表
6、 投标产品商务条款偏离表
7、 投标产品技术偏离表
8、 中标供应商澄清函(如有)
9、 售后服务承诺书
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审批编号:[201 ]NCC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 年 月 日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采购内容
1.1 货物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1.2 数量(单位):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1.3 品牌、厂家、型号、规格、配置: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产品技术偏离表(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
1.4 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产品技术偏离表
2.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 )。(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3. 交货要求
3.1 交货期:
3.2 交货地点:
3.3 交货方式:
3.4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全新、完整、未经使用的货物。
4. 履约保证金
4.1 乙方交纳(大写)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4.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5.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 质量保证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5.2 质量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 元(¥ )。
5.3履约保证金自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乙方持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证明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付手续,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乙方。
5.4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
5.5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与该货物相关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合同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6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乙方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5.7 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货物,乙方提供终生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5.8 乙方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6. 合同款支付
6.1 付款方式:
6.2 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财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宁市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6.3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甲方可以在报经南宁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6.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7. 产权
7.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7.2 乙方保证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1.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8. 技术资料
8.1 甲方向乙方提供采购货物的有关技术要求。
8.2 乙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8.3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9.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9.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9.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保修单据、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9.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9.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9.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10. 调试和验收
10.1 乙方将货物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外观、说明书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不予签收,可立即要求退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
10.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0.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0.4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10.5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1.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1.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过本合同约定交货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1.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2.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3. 诉讼
13.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
14.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3)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投标报价表;
(6)投标产品商务条款偏离表;
(7)投标产品技术偏离表;
(8)中标供应商澄清函;
(9)售后服务承诺书。
14.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4.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其中一份由乙方送招标代理机构存档,另外两份由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1、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
联合投标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签约各方各持一份,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招标机构各一份。
甲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根据 与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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