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画院办公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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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日期:2007年12月11日公示日期:2007年12月24日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供应商投标资格:(一)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生产或经营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的中国内地企业法人;(二)具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根据商业法规运营的企业才可以参与本合同的投标;(三)非产品制造商的需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或销售代理证明(设备制造商除外);(四)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五)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采购人名称:岭南画院采购人地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域410项目负责人:刘树坚联系电话:********包号分包名称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A岭南画院办公家具2007年12月11日0.0无附件: 岭南画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采购结果预公示.doc
注:采购结果预公示期为7天。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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