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122-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第一医院(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上海凌立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一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1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第一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根据招标文件 | 个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叁万伍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市第一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0122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工期:在合同生效后的7天内安排工程师进场实施,实施周期为90个工作日; 免费维保期:3年。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营盘路311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云端部署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项目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满,无质量或维保问题后 4.2收款账户:招商银行上海马当路支行(上海凌立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21*****5210802)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为保证本项目的实施效率和质量,乙方应针对本项目组建经验丰富的实施团队。 2.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甲方相关人员能够独立的进行使用、管理、维护和日常处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软件、设备的有效验收文件,经甲方认可后,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对项目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加盖公章。验收中发现软件、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乙方修改相应内容,以满足甲方需求。 2、自合同签订后,乙方在90日完成系统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正常一个月后,组织项目终验。其中,因政策原因、第三方接口或采购人的硬件网络环境造成的工程延期不算在内。 3、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如项目验收甲方需请第三方监理公司,则第三方监理公司的费用由甲方自身承担。 4、因本项目甲方实际新增或系统升级引起的软件功能与现有招标建设内容要求有所出入的,不作为不符合或不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条件,应视为项目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提供系统安装调试所需的有关场地和指定配合乙方工作的人员,配合乙方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软件系统部署、调试、使用培训工作; (2)甲方拥有本系统永久使用权;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软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4)甲方监督该软件的实施,在发现问题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修订和改正。 (5)甲方有权可以为甲方或甲方允许的外部客户创建角色权限并创建用户账户和密码。 (6)甲方协调院内HIS、LIS、PACS、EMR厂商对接接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软件为最新版本软件,符合国家软件工程规范标准,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保证软件中的技术指标符合管理规范;保证软件系统运行稳定、快速;保证数据传输的准确、及时; (2)乙方提供的网络软件、平台软件、数据库软件和开发工具及应用技术、工具软件等均不得使用盗版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若发生版权纠纷等问题,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在甲方的配合下,乙方免费完成本合同中的系统与院内其他系统的接口。 (4)乙方负责软件系统的安装、调试,并承诺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系统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5)乙方在软件系统验收前应向甲方提供安装、使用和维护所需的技术稳定(包括系统安装、使用及维护的管理制度、流程、数据备份、恢复方案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 (6)乙方负责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周期、内容、资料,并提供优秀的培训人员对甲方的软件使用人员进行免费的系统培训,协助研究人员熟练使用信息系统。 (7)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信息资料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系统采集的数据资料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且应当对甲方的研究项目数据承担保密义务,且该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终止,直至保密信息有所有权方主动公开或依法进入社会公知领域。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项目上线,则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按日计算,计算方式为:合同总金额乘以千分之一乘以延迟天数。 2.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安装未经双方确认的应用软件,必须主动迅速停用或更换软件,并承担停用及更换的费用,赔偿相关损失。如果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前仍不更换软件,甲方将停止向乙方付款,并终止本合同。 3.系统正常运行后,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不能按时完成软件的维护及升级工作,甲方将扣除全额质保金。 4.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软件开发有关的需求原始资料、或因甲方原因未能如期组织对软件的测试使用、验收工作,导致影响项目实施的进度,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3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包括各种软件系统故障及对各种突发时间采取应急措施等。 免费维护期从系统验收之日起计算,免费维护内容包括免费的系统升级、软件功能更新以及其他支持服务;服务年度内乙方至少应对系统整体检修,多方位排查系统可能存在的潜在故障,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乙方承诺合同期内系统运行出现故障时,迅速提供技术服务,对于各类故障在1小时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若远程不能解决问题,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对于设计系统代码、数据库修改等系统实质性内容的修改,在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上门服务,排除故障,并分析故障原因,提出书面故障分析报告及防范措施。 知识产权 合同涉及的应用系统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属乙方拥有。 不可抗力 因出现50年一遇的台风、地震、水灾以及其他非甲、乙责任造成的,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事件为不可抗力事件。 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按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保密责任 1.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甲乙双方明确承诺,一方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且此责任不因合同解除或履行终结而终止。本合同中的“商业秘密”是指甲、乙双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电脑文档和技术资料等,以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2.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都有责任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数据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扩散;非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所提供的产品涉及到的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问题,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营盘路311号 | 地址: | 上海市市辖区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37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