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芳一区11幢104室房屋5年租赁权中标结果
景芳一区11幢104室房屋5年租赁权中标结果
1、招租房屋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景芳一区11幢104室商业用房。
2、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本次公开招租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3、租赁房屋质量、位置、建筑面积及水、电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
1、出租条件
1.1出租底价:*****元
1.2出租面积:约12平方米
1.3出租期限:5年
1.4起租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1.5免租期:免租期0个月
1.6租金支付条件: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日内支付第一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后续每期租金由承租方于该付租期开始15天前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7租金递增方式:年递增3%。
1.8履约保证金(安全责任保证金)支付要求: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以第一计租年度3个月租金计收(按实填写))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9装修保证金支付要求: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日内支付装修保证金(按 *****元计收)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若现有经营业态与本次招租业态相一致的,且现有租赁人(经营人)参加竞租并最终竞得的,若不进行再次装修的,在提供合法经营手续的前提下,经书面承诺可不缴纳该项装修保证金。
1.10水、电、气、管道煤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管道煤气、通讯、物管、公共能耗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11出租用途要求:商业(不得新设厨房)。
1.12是否允许装修改造: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
1.13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13.1单位竞租人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已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尚未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提交章程,参加本次竞租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相应批准文件;(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4)纳税证明;(5)提交《现场勘查承诺书》;(6)提交《竞租承诺书》;(7)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8)原承租人承诺书(原租赁人/经营人需提供)(9)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1.13.2自然人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自然人身份证证明文件;(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3)提交《现场勘查承诺书》;(4)提交《竞租承诺书》;(5)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6)原承租人承诺书(原租赁人/经营人需提供);(7)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备注:如参加报名及报价的执行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自然人本人,应提交授权委托文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原件备查)。
2、承租方资格条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竞租人需符合征信良好条件;(执行标准:提供纳税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个人信用报告,且符合出租人风险控制要求)。
2.3竞租人若已与公司存在或存在过租赁关系的,需在原租赁合同期内无欠租现象且无重大安全隐患记录或未整改的安全隐患。
3、踏勘安排:时间:信息披露期间工作日 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至11:30;14:00至17:00
4、交易保证金设定:
4.1交纳金额:*****元
4.2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4.3处置方式:
4.3.1意向承租人以本单位/本人名义通过银行汇款向我公司指定账户(银行账户:杭州城投房产经营有限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望江支行;帐号:330*****600********)缴纳交易保证金。
4.3.2意向承租人须保证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保证金。
4.3.3通过银行汇款的手续费用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租,如由于网络或者银行延误等因素可能导致资金到账延迟的,将按报名未成功处理,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晓并承担交易保证金未到账的风险和后果。
4.3.4意向承租人因为提供虚假文件导致报名材料废止、恶意串通竞租、递交竞租文件后又要求撤回、低于起租价报价或未按规定时间报价等意向承租人原因按照竞租文件要求产生竞租失败的,或最终竞得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款项、完成合同签署的,保证金均将被没收。
4.3.5最终竞得人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租赁履约保证金(按实填写)。未竞得的意向承租人,在出租人与最终竞得人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如因原缴款账户信息不清或有误导致的退款延迟或失败,责任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1、报价原则:采用一次报价方式。即竞租人将第一租赁年度年租金的租金报价写在《竞租报价单》中,装入出租人统一发放的专用信封并进行密封(封口需注明日期、报价人本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印章)。并在2023年03月15日15 时前投入设在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907号的指定投放箱(不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文件递交)。
2、加价幅度:500元。竞租人可选择加价幅度的相应倍率进行加价。各竞租人需以不低于起始价的价格报价且报价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
3、竞租程序及评定规则:
3.1竞租程序将在2023年03月15日15时开始。全部标的统一竞租。凡参与报价的竞租人均可参加,未到场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视为对竞租程序的全程认可和有关可能异议权利的放弃。无论是否到场,最终竞租结果对全体竞租人具有约束力。
3.2所有竞租文件现场开封唱价,并按照以下规则确定最终竞得人:
3.2.1在招租受让申请截止时,只有一个竞租人报名及报价的,在不改变招租公告的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租人为最终竞得人,其出价为本次招租的成交价。
3.2.2在招租受让申请截止时,无人报名或报价者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的,则本次招租不成交。
3.2.3在招租受让申请截止时,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竞租人报名及报价的,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竞得人,其出价为本次招租的成交价。其他竞租人根据报价高低进行确定排序;存在相同报价的,现场摇号确定排序。
3.2.4如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最高报价者的,如其中之一为原租赁人(经营人)的且原租赁人(经营人)无历史欠租等违约情形的,原租赁人(经营人)为最终竞得人。如就该物业原租赁人/经营人已有竞租材料作废情况的,则在此后进行的竞租过程中,原租赁人不再享有优先权。
3.2.5如最终竞得人未按要求完成合同签署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交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视为放弃本次竞租资格,同时由顺延第二位报价者(若有)竞得,出租方在确定最终竞得人放弃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顺延第二位报价者,并按要求完成租赁相关流程,否则视为本次招租不成交。
1、合同签署:
1.1按照前述规则确定的最终竞得人,应按竞租结果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管理合同》,若拒绝的,视为该最终竞得人放弃竞租资格,其竞租结果作废,出租人不再返还其已付的竞租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2最终竞得人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和装修保证金(若有)。未在期限内足额缴纳前述任一笔款项的,视为其毁约,竞租结果作废,出租人不再返还其已付的竞租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相关款项交款账号:
租金交款账号:
户 名:杭州市居住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庆春路支行
履约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交款账号:
开户行:杭州银行望江支行
开户名:杭州城投房产经营有限公司
账 号:3301 0401 6000 6406 410
2、房屋交接:
2.1租赁房屋的交付由我单位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我单位按约定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①原承租人获得交易标的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后,即视作我单位已完成交易标的的交付。(原承租人适用)
②原承租人未获得交易标的的,因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我单位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我单位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实际交付时,由承租方和我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租期起始时间。自所有款项付清之日起超过三个月的,承租方可要求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承租方已付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我单位与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场地的原承租人的,我单位给予协助。在租赁场地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时,我单位不予支持。
2.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2.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我单位方有权延期交房,起租日为上述约定的付款截止日(不含逾期付款期),租期不作顺延。
1、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1招租标的涉及的租赁房屋属杭州市居住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人/出租人)所有,我公司已取得相应运营管理授权,有权代表甲方对租赁房屋进行招租。本次标的涉及房屋目前状态为出租状态。竞租成功后,将由产权人作为出租方、我公司作为管理方共同签署租赁协议。
1.2产权人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无争议。产权人提供的租赁房屋的权属资料仅限于以下第6条所列内容。竞租人应自行预判该项因素对其承租后经营开展所可能造成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办理租赁备案证、无法作为工商登记地址等,并独立承担相应的风险。
竞租人须在营业前自行办理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若由于出租人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最终竞得人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3出租人对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人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竞租人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竞租人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竞租人承诺独立承担,出租人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4本次标的涉及房屋均以现状出租(房屋内的装饰、装修不包括在内),出租人不再为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运营进行任何投入。竞租人应在竞租之前,自行至该房屋进行充分的踏勘与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结构、位置、环境、使用面积、设施及水电可供容量等。出租人对房屋的介绍与评价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任何担保性约束。
1.5本招租公告及其附件共同构成完整的招租文件内容,除《房屋租赁合同》(样本)、《房屋管理合同》(样本)在上城区之江路907号现场公示外,其他招租文件在报名登记时一并领取。
竞租人请务必仔细阅读《房屋租赁合同》(样本)、《房屋管理合同》(样本),应在全面查看完整文本内容后,再行进行招租文件的签收。一经在招租文件签收表上签收,即视为已收到并确认完整的招租文件。最终竞得人需严格按照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管理合同》文本与出租人完成签约。
1.6产权人向出租人提供租赁房屋的权属资料清单: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2、监督举报电话:400-826-7368(工作日,9点00分至17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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