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2023年度物资采购及综合服务类项目-热费依法催缴法律服务入围项目(含华能、道里、道外公司)预中标公示

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2023年度物资采购及综合服务类项目-热费依法催缴法律服务入围项目(含华能、道里、道外公司)预中标公示

项目编号:哈产委采(2023)第0018号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2023年度物资采购及综合服务类项目-热费依法催缴法律服务入围项目(含华能、道里、道外公司)二次发布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1日09时00分

公示起止日期:2023年03月01日至2023年03月03日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后,推荐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五名为中标候选人。

第一名: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

第二名:黑龙江鼎铎律师事务所

第三名: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

第四名:黑龙江承成律师事务所

第五名: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评标委员会确定综合得分前五名的中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

预中标人为: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

预中标金额:催收服务费收费标准为陈欠热费本金:①按实际回款额的10%计费;

违约金:①当实际回款违约金大于或等于公司收费系统记载(欠费金额日千分之一)的30%,按实际回款违约金的20%计费;②实际回款违约金小于公司收费系统记载(欠费金额日千分之一)30%的,按实际回款违约金的10%计费。

超收奖励:以乙方代理甲方运营部2023年度平均(1月至12月)陈欠热费指标为标准,在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实际回款本金(含非诉与诉讼)达到2023年度平均指标50%以上(含50%)的,给予本金总回款额5%的超收奖励。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于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含2023年12月31日)未回款,但已递交立案材料且司法机关下达《诉讼费/仲裁费预缴通知单》的案件,合同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4月30日终止。

质量标准:合格。

预中标人为:黑龙江鼎铎律师事务所

预中标金额:催收服务费收费标准为陈欠热费本金:①按实际回款额的10%计费;

违约金:①当实际回款违约金大于或等于公司收费系统记载(欠费金额日千分之一)的30%,按实际回款违约金的20%计费;②实际回款违约金小于公司收费系统记载(欠费金额日千分之一)30%的,按实际回款违约金的10%计费。

超收奖励:以乙方代理甲方运营部2023年度平均(1月至12月)陈欠热费指标为标准,在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实际回款本金(含非诉与诉讼)达到2023年度平均指标50%以上(含50%)的,给予本金总回款额5%的超收奖励。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于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含2023年12月31日)未回款,但已递交立案材料且司法机关下达《诉讼费/仲裁费预缴通知单》的案件,合同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4月30日终止。

质量标准:合格。

预中标人为: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

预中标金额:催收服务费收费标准为陈欠热费本金:①按实际回款额的10%计费;

违约金:①当实际回款违约金大于或等于公司收费系统记载(欠费金额日千分之一)的30%,按实际回款违约金的20%计费;②实际回款违约金小于公司收费系统记载(欠费金额日千分之一)30%的,按实际回款违约金的10%计费。

超收奖励:以乙方代理甲方运营部2023年度平均(1月至12月)陈欠热费指标为标准,在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实际回款本金(含非诉与诉讼)达到2023年度平均指标50%以上(含50%)的,给予本金总回款额5%的超收奖励。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于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含2023年12月31日)未回款,但已递交立案材料且司法机关下达《诉讼费/仲裁费预缴通知单》的案件,合同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4月30日终止。

质量标准:合格。

预中标人为:黑龙江承成律师事务所

预中标金额:催收服务费收费标准为陈欠热费本金:①按实际回款额的10%计费;

违约金:①当实际回款违约金大于或等于公司收费系统记载(欠费金额日千分之一)的30%,按实际回款违约金的20%计费;②实际回款违约金小于公司收费系统记载(欠费金额日千分之一)30%的,按实际回款违约金的10%计费。

超收奖励:以乙方代理甲方运营部2023年度平均(1月至12月)陈欠热费指标为标准,在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实际回款本金(含非诉与诉讼)达到2023年度平均指标50%以上(含50%)的,给予本金总回款额5%的超收奖励。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于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含2023年12月31日)未回款,但已递交立案材料且司法机关下达《诉讼费/仲裁费预缴通知单》的案件,合同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4月30日终止。

质量标准:合格。

预中标人为: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预中标金额:催收服务费收费标准为陈欠热费本金:①按实际回款额的10%计费;

违约金:①当实际回款违约金大于或等于公司收费系统记载(欠费金额日千分之一)的30%,按实际回款违约金的20%计费;②实际回款违约金小于公司收费系统记载(欠费金额日千分之一)30%的,按实际回款违约金的10%计费。

超收奖励:以乙方代理甲方运营部2023年度平均(1月至12月)陈欠热费指标为标准,在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实际回款本金(含非诉与诉讼)达到2023年度平均指标50%以上(含50%)的,给予本金总回款额5%的超收奖励。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于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含2023年12月31日)未回款,但已递交立案材料且司法机关下达《诉讼费/仲裁费预缴通知单》的案件,合同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4月30日终止。

质量标准:合格。

以上结果公示三天。公示期间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并加盖异议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由委托人签字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如无异议,预中标人即为中标人。

招 标 人: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道外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层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吕女士

电 话:**********-3(招标三部)180*****349

电子邮件:chenyizhaobiao_3fp@163.com

日 期:2023年03月0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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