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矿业公司高岭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兴安县矿业公司高岭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厅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站组织专家对《兴安县矿业公司高岭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实行广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制度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39号),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评审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3年3月9日下班前传真或送达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号,邮编******,联系人:蒋海民,联系电话:0771-*******,传真电话0771-*******,电子邮箱: gxdkclc@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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