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无为市公安局部分执法办案场所改造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正在公示]无为市公安局部分执法办案场所改造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无为市公安局部分执法办案场所改造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09CG2023HW9003(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20956号)
二、项目名称: 无为市公安局部分执法办案场所改造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鸿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无为市金元华府1栋10-2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全景摄像机 品牌(如有):天地伟业 规格型号:TC-C85MS 数量:1 单价:21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高伟、张群、龚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若成交价<100万,则代理费=成交价×1.2%。
收费金额:3717.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2、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否
3、无效投标单位:无
4、成交单位业绩:无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无为市公安局
地址:无为市无城镇襄安路8号
联系方式:188*****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112 号万豪广场
联系方式:古阳阳150*****7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古阳阳
电 话:150*****708
十、附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
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无为市公安局部分执法办案场所改造项目(二次).pdf
附件下载:安全提示:如点击附件时,有以下提示,"疑似跨站请求伪造,访问已被禁止",是由于此政府网站不允许直接下载附件,请在此提示页面的浏览器地址栏中,再次进行回车访问下载。
标签: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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