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无为市公安局部分执法办案场所改造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正在公示]无为市公安局部分执法办案场所改造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无为市公安局部分执法办案场所改造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09CG2023HW9003(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20956号)

二、项目名称无为市公安局部分执法办案场所改造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鸿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无为市金元华府1栋10-2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全景摄像机

品牌(如有):天地伟业

规格型号:TC-C85MS

数量:1

单价:21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高伟、张群、龚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若成交价<100万,则代理费=成交价×1.2%。

收费金额:3717.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2、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否

3、无效投标单位:无

4、成交单位业绩:无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无为市公安局     

地址:无为市无城镇襄安路8号       

联系方式:188*****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112 号万豪广场

联系方式:古阳阳150*****7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古阳阳

电 话:150*****708 

十、附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

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附件下载:安全提示:如点击附件时,有以下提示,"疑似跨站请求伪造,访问已被禁止",是由于此政府网站不允许直接下载附件,请在此提示页面的浏览器地址栏中,再次进行回车访问下载。

无为市公安局部分执法办案场所改造项目(二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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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pdf

标签: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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