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区莲荷片区旅游资源产业路建设工程(高家至寒梅)中标结果

双清区莲荷片区旅游资源产业路建设工程(高家至寒梅)中标结果

邵阳市双清区莲荷片区旅游资源产业路建设工程(高家至寒梅)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3月02日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双清区交通运输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御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双清区莲荷片区旅游资源产业路建设工程(高家至寒梅)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双清财采计[2022]******

(3)项目内容:本项目以高家至寒梅公路中的K1+210-K2-810段,建设长度为1.6km,,道路路面宽度由3.5m-4.5m加宽至5.0m。包括行车道加宽、原破损路修复、安全保障设施、沥青混凝土路面加铺等。具体以图纸(施工图纸另册)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4)项目负责人:张娟娟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4元

大写:叁佰零贰万陆仟捌佰贰拾捌元零肆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起始日期:2023年月日,完成日期:2023年月日。总日历天数:90天。

(2)地点邵阳市双清区

(3)方式:按采购需求要求

四、付款

分期付款:按实际已完成工程量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工程通过审计后付至审计后总工程款100%。验收不合格不支付款项,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质保出现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按实际已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技术要求

(一)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90天(日历日);

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3、工程保修期为:扣除3%工程款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壹年)后,无质量缺陷、不计利息一次性付清。

(二)项目实施要求:

1、必须按图纸施工且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现行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本地区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标准;并响应甲方对工程的临时少量变动。

2、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3、本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必须有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其他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4、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安全设施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5、建筑垃圾必须每日清运且用篷布覆盖,保障环境卫生及交通。

(三)项目特别说明: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在6个月内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

本工程验收按国家、省、市有关现行施工和验收规范执行,承包商施工过程中所有工程记录和技术性资料及各种签证文件,均为原始验收有效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因承包商施工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影响本项目的其他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负责赔偿。

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本项目禁止挂靠、转让、和出借企业施工资质。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承包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及保管等,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并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八、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确保按期完工,逾期未完工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如逾期3个月未完工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执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双清区交通运输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盖章处)

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邵阳市双清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御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賄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邵阳市双清区莲荷片区旅游资源产业路建设工程(高家至寒梅)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邵阳市双清区莲荷片区旅游资源产业路建设工程(高家至寒梅)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邵阳市双清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御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高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达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驭、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执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贵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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