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属单位汽车采购项目

东城属单位汽车采购项目

评审日期:2007年11月16日公示日期:2007年12月12日采购方式:询价采购供应商投标资格:(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条件。(七)在广东省珠三角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能力;(八)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所招标之汽车,具有进入东莞市市级市场资格的供应商;采购人名称:东城区文化服务中心\东城区交警大队采购人地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城财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城项目负责人:陈生\刘小姐联系电话:********,*******附件: 东城区属单位汽车采购失败公告.doc
注:采购结果预公示期为7天。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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