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展示中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中标

温泉展示中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中标

开标倒计时
天小时分钟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温泉展示中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项目法人: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东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地址: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
立项批文名称: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项目审批单位: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监督部门: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招标项目见证时间:2023-01-10 15:12:41
公告正文

温泉展示中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二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温泉展示中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东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东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温泉展示中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AKKBZ*****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AKKBZ*****
2.5 建设地点: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
2.6 建设规模: 对位于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内银泉路的温泉管理办公室进行升级改造,建设半汤温泉展示中心,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将该处打造为半汤温泉展示中心,同时积极融合各类新业态,融入场景化建设,将该处打造为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打卡新地标。建设内容包括配套的电力工程、通讯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升级工程更新改造。项目占地约8亩,更新改造各类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其中1000平方米的室内展陈,分为上下两层,其余考虑设计成温泉民宿。室外景观占地面积约2400平方米,含泉眼标志设计。
2.7 项目投资估算:3800万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 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50天内完成并提交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的发包人确认的最终成果,并于发包人确认最终成果之日起至完成初步设计验收期间提供相关服务。节点期限要求:方案优化阶段:30天;最终结果:20天。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
2.9 招标范围: 完成温泉展示中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相关服务以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其他:本招标项目概算:8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 投标人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建筑展馆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建筑展馆面积不少于700平方米。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布展项目的设计(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业绩(临展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布展设计建筑面积不少于700平方米。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以及建筑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 。
3.6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要求: 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2月10日 9:00至2023年03月02日 09: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0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2日09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裙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16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东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龙泉路9号

邮 编:******

联系人:杨工

电 话:183*****721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地址:巢湖市传媒中心12楼综合处

电话:0551-********

9. 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10.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本项目不采用。

办理流程公开

0天1小时3分34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2-09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2-09
    0天0小时24分

温泉展示中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温泉展示中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项目编号:2023AKKBZ*****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03月02日

温泉展示中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柒拾贰万陆仟元整(¥******.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50天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服务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东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龙泉路9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183*****72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巢湖市半汤路(传媒中心大楼)裙楼3楼

项目负责人:胡工

联系电话:132*****231

公示期:2023年03月02日至2023年03月0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巢湖市传媒中心,半汤路南侧)裙楼三楼,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高娅娅,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02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7分28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3-02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3-02
    0天0小时17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工程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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