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圆梦新区人才之家项目(一期)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庆圆梦新区人才之家项目(一期)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项目编号

GC-AQ-2023-015

项目名称

安庆圆梦新区人才之家项目(一期)施工

招标人名称

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3月1日9时00分

公示时间

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6日17时30分

招标人代表

祁先生

监督人员

朱金国

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省鸿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

人民币:*********.6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00元,暂估价(含税):*******.00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900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贾世洋,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注册编号):粵144*****021*****

技术负责人:沈炳龙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业绩及奖项

投标人业绩:

1.嘉兴悦秀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南-028号地块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

2.花都中轴线安置区剩余项目融资施工总承包 (石岗一期南区主体工程、罗仙东区主体工程、石岗二期基础及主体工程);

投标人奖项: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工程荣获2020-202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博信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

人民币:*********.6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00元,暂估价(含税):*******.00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900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程言,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注册编号):皖134*****012*****

技术负责人:张羽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业绩及奖项

投标人业绩:

1.郑州市第四中学高中部新校区项目;

2.碧源月湖桂园建设项目施工;

投标人奖项:武陟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医住综合楼及地下停车场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荣获2020-202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安庆皖江高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

人民币:*********.6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00元,暂估价(含税):*******.00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900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张速,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注册编号):皖134*****019*****

技术负责人:吴传华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业绩及奖项

投标人业绩:

1.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智能产业标准化厂房一期项目;

2.铜陵恒大湖畔御府(二标段)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

投标人奖项:京能五间房草原生态产业综合示范项目(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评标情况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及业绩奖项附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群联系电话:0556-*******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吴群 ,联系电话:0556-*******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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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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