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高速公路高清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及设计、监理、第三方检测第3包(三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2年高速公路高清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及设计、监理、第三方检测第3包(三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BFAFZ*****
二、项目名称:2022年高速公路高清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及设计、监理、第三方检测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2022年高速公路高清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及设计、监理、第三方检测 |
服务范围 | 以第三方的立场对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2022年高速公路高清智能视频监控设备项目建设从施工建设至最终验收阶段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要求 | 响应并满足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服务要求,负责项目整体组织及实施方案的总体把关、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和组织协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及审计结束。 |
服务标准 | 按照有关最新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执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学松,蔡大伟,张光灿,汪琛,谭啸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022年高速公路高清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及设计、监理、第三方检测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直属支队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282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云
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附件:公示附件.doc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
标签: 智能视频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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