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01号)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01号)
一、项目编号:高新政采招标-2022-14 | ||||
二、项目名称: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综合执法局购买深度清洁车、机扫车、排水抢险车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大连路535号3楼B05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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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人对“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综合执法局购买深度清洁车、机扫车、排水抢险车项目”(项目编号:高新政采招标-2022-14)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审查,并经投诉人修正后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设置交货期较短,属于以不合理的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涉嫌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中标便利。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货款支付时间冗长,变相将余款作为质保金,挤压货款,与当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不符。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技术实力”、“售后服务”评分项中限定证书认证范围不合理,涉嫌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将导致评分过程出现不公平、不公正情况。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技术实力”、“售后服务”评分项将特定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不合理,与合同履行无关,且存在明显的限制性和排他性,严重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产品技术指标”评分项总扣分大于技术部分总分值,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违背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应予以修改。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及时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给予了书面回复,同时,本机关调阅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1、2、5、6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3、4项成立。由于本项目已履约完毕,投诉人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执行。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 ||||
2023年3月3日 |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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