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大连市·金州区]某部队2号工作站项目EPC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施工][大连市·金州区]某部队2号工作站项目EPC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某部队2号工作站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TP********* | 工程名称 | 某部队2号工作站项目EPC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TP*********001001 | 标段名称 | 某部队2号工作站项目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大连金普新区城乡建设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 填报单位 | 辽宁万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03月06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3年03月09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 建设地点 | 大连金州区金石滩街道浔水街与金石路交叉口,南侧为爱卫路,东侧为东圣街。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大连德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松岩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王艳 |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辽221*****5931 | -5.******% | 240个日历天 | 合格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89.34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单位名称 | 大连德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松岩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辽宁瑞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建工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王艳 | 乔福鹏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王艳 | 乔福鹏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吕宝成 | 贾文靓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BB【2018】*****],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BB[2012]*****],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辽221*****7280],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221*****7280]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一级建筑师[*********] | 注册一级建筑师[*********] | ||||||||||
注册资格 |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221*****5931 | 辽221*****7280 | ||||||||||
投标报价 | -5.******% | -5.******% | ||||||||||
工程工期 | 240个日历天 | 240个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 ||||||||||
评审得分 | 89.34 | 71.97 | ||||||||||
企业业绩 |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大连德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松岩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辽宁瑞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建工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大连德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主体)大连松岩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设计投标报价按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下浮:25%,施工投标报价按金普新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下浮:5%,施工项目经理:王艳,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辽221*****5931;设计负责人:吕宝成,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编号:*********.企业得分业绩:新日本工业团地配套标准厂房项目一期EPC总承包;第二中标候选人:辽宁瑞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主体);长春建工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设计投标报价按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下浮:21%,施工投标报价按金普新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下浮:5%.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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