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安凤栖上院项目-中标
水安凤栖上院项目-中标
项目名称: | 水安凤栖上院项目 | ||
项目法人: | 安徽皖港通达置业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 |
立项批文名称: |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备案表 | 项目审批单位: |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
监督部门: |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项目见证时间: | 2022-10-27 17:07:48 |
水安凤栖上院项目供电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水安凤栖上院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1.3批文名称及编号: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备案表,2108-******-04-05-******
1.4招标人:安徽皖港通达置业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安徽皖港通达置业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编号:2022DFWGZ*****
2.2招标项目名称:水安凤栖上院项目供电工程总承包(EPC)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2DFWGZ*****/02
2.5建设地点:水安凤栖上院项目位于亳州市药都大道以南、曹霸路东侧,共3个地块,分别是32#、33#、34#地块。
2.6建设规模:新建10千伏电源线路,小区开闭所、配电房、高低压成套设备、变压器、高低压线路,用户一户一表,配套自管设备用电等。总建筑面积约为******㎡。具体工程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7合同估算价:5541.10万元
2.8计划工期:本项目分期施工(大于2次),每期施工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0日历天内中标人须完成全部工程量、工程验收合格并通电,满足用电需求后移交招标人。其中首期施工需满足:
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40日历天内完成水安凤栖上院所有地块的供电方案规划、批复、报装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图纸设计及图审合格;
红线外计划施工工期:60日历天;
红线内每期供电施工工期90日历天(含外线施工)。
非首期施工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60日历天内完成图纸设计及图审合格;
红线外计划施工工期:60日历天;
红线内每期供电施工工期90日历天(含外线施工)。
备注:每期施工前,招标人提前10天通知进场。
2.9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项目,包含项目的设计、报批报建,材料设备采购与设备的安装调试,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验收等管理和控制。建设规模范围内的相关咨询服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支持性文件办理、政策处理、采购、工程协调、建安施工(含土方开挖及回填、工井管沟设置、配电房内电缆沟施工、电缆及架空线路安装、防雷接地、电缆防火、架空线路改电缆入地、架空线路及相关设施拆除、电表安装等)、电缆占管申请及实施、自发电与强电并网、专家咨询、外部单位协调、占管疏通、现场清理、调试与试验、竣工验收、送电运行、工程移交、技术服务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注:招标人有权根据规划调整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招标过程中或合同执行过程中部分调整总承包商直接施工的工程范围、专业分包范围、暂估材料设备及运营范围,此不应视为招标人违约,投标人对此不得有异议、不得借此要求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10项目类别:EPC总承包
2.11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第(1)项和第(2)项资质:
(1)设计资质:
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第(1)项业绩,或同时具备以下第(2)项和第(3)项业绩: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项目须为住宅小区类项目,公用建筑类项目不予认可)EPC总承包业绩。
备注:需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合同协议书与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所载信息为准。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应体现出业绩时间、业绩规模、业绩所属专业等评审因素,如不能体现,还须提供由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余证明文件均不认可。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8万元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项目须为住宅小区类项目,公用建筑类项目不予认可)设计业绩。
备注: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合同协议书应体现出业绩时间、业绩规模、业绩所属专业等评审因素,如不能体现,还须提供由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余证明文件均不认可。
(3)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项目须为住宅小区类项目,公用建筑类项目不予认可)施工业绩。
备注:需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合同协议书与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所载信息为准。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应体现出业绩时间、业绩规模、业绩所属专业等评审因素,如不能体现,还须提供由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余证明文件均不认可。
(4)联合体参与的,本条第(1)项业绩及第(3)项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满足,本条第(2)项业绩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提供。
3.3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电力工程或供配电工程(项目须为住宅小区类项目,公用建筑类项目不予认可)施工业绩。
备注:①需同时提供:a.中标通知书或合同;b.2019年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②中标通知书、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已完工证明所载信息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③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8万元的电力工程或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设计业绩(项目须为住宅小区类项目,公用建筑类项目不予认可,业绩内容须含施工图设计阶段)。
备注:①需同时提供:a.中标通知书;b.合同。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应体现出业绩规模、业绩所属专业及设计负责人等评审因素,如不能体现,还须提供由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余证明文件均不认可。③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时间为准。④设计负责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设计负责人。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同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4)投标人企业业绩与人员业绩为同一业绩的,予以认可。
3.5投标人财务要求:/。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负责本项目施工职责的单位担任。
(2)联合体各方按其职责分工承担的工作范围须符合本项目投标人最低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投标人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的递交等工作。
3.7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8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开标时间。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400-0099-555。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3日 10 时 00 分(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3年 3 月 3 日 10 时 00 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3 楼 3 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皖港通达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药都大道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133*****739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
联 系 人:朱工、文工、沈工
电 话:136*****515、182*****465、177*****695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0099-555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牡丹路与汤王大道交叉路口往东北约130米
电 话:158*****712
9.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责任自负。
9.2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9.3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需查看注意事项,详见: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服务—电子招标投标—操作指南—进场项目(合肥)。
9.4 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在使用投标工具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网络技术服务电话:400-0099-555,(0551)********。
10.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账户1
开 户 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 102*****210010*****241369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账户2
开 户 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 187*****6928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2023年 2 月 10 日
0天0小时6分24秒
水安凤栖上院项目供电工程总承包(EPC)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水安凤栖上院项目供电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2DFWGZ*****/02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2月1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3月7日
水安凤栖上院项目供电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鼎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1)与安徽金石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工业园汤口路与迎寺路交口西北角鼎信科技物联网产业基地4#楼;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石门路与莲花路交口尚泽大都会A3(C)座10层1004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仟捌佰零伍万元整(¥********.00元)
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安徽皖港通达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酒城大道与神农大道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133*****73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 系 人:朱工、文工、沈工
电 话:136*****515、182*****465、177*****695
公示期:自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省招标集团大厦9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158*****71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8日
0天0小时4分3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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