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胡杨河市农业灌溉水价定调价方案》听证结果公告
《第七师胡杨河市农业灌溉水价定调价方案》听证结果公告
《第七师胡杨河市农业灌溉水价定调价方案》听证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3月7日下午在师市机关249会议室召开了师市农业灌溉水价定调价方案听证会,现将听证结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按照规定程序,我们在第七师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师市农业灌溉水价定调价方案听证会的公告。听证时间为2023年3月7日下午16:00至18:00,地点在师市机关249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江峰同志主持,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大、政协、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有关团场消费者(植棉职工)等共计18名听证代表参加了本次听证会。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代表、听证人;
(二)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三)听证人如实说明定调价方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
(四)听证代表对方案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被询问人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五) 听证代表对第七师胡杨河市农业灌溉水价定调价拟定方案进行表决并填写表决票;表决票填报后按照要求填写意见建议书;
(六)由听证会工作人员统计听证代表表决票,并由主持人公布投票结果。
二、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建议及听证结果
(一)听证代表提出意见建议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提出意见归纳如下:
一是建议将粮食作物用水价格与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差距进一步拉大,在落实粮食作物相对经济作物低水价的同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将经济作物调整到相应完全成本水平,且在用水定额上对粮食作物用水定额予以明确,营造职工粮食作物种植积极性。
二是建议明确退耕还林地土地性质,明确复播作物用水定额,提高未收回经营地用水价格,达到收回经营地用水价格以上。
三是建议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将农业灌溉水价逐步调整至完全成本水平,为落实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分类水价政策,要求建立斗口至连队用水户的土地种植作物品种、种植面积、用水量等信息,建立上下多方联动系统,做好区分后的水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是建议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积极落实国家和兵团农业水利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坚持同区同价原则,结合师市实际情况,在保障师市职工利益的同时,分阶段完成农业灌溉水价调整直至2021年度完全成本水平。
综合以上,参加的听证代表均对价格调整表示支持。
(二)听证会听证结论
本次听证会共计有18名听证代表,主要包括人大、政协、政府有关部门、各团场职工(消费者代表)。根据现场投票结果,其中方案1投赞成票7票,占总票数的38.8%;方案2投赞成票10票,占总票数的55.5%;方案3投赞成票1票,占比5.5%;多数代表赞同对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用水价格予以区分,并将经济作物用水价格提高至较高水平,与粮食作物用水价格拉开差距。
三、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听证代表针对听证方案提出的上述五部分意见建议,师市发展改革委将逐条分析,对合乎师市实际,符合国家及兵团改革要求的提议,全部予以采纳;并会通水利、财政、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积极加强多部门沟通协调,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共同抓好落实。
四、听证会听证程序及合法性
本次听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听证会参会人数及人员产生方式、比例和资质恰当,各项议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
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和改革委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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