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公务用车保险供应商采购项目征集结果公告

法库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公务用车保险供应商采购项目征集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法库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公务用车保险供应商采购项目征集结果公告 有效期:2023-03-09 至 2023-03-10
撰写单位: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业宏伟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法库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公务用车保险供应商采购项目入围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

二、项目名称:法库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公务用车保险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入围结果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公务用车保险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云集街5甲3号

中标(成交)金额:6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公务用车保险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供应商名称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法库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公务用车保险供应商采购项目(C********其他保险服务)法库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所有公务用车单位可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保险基本险种范围内选购险种,保险基本险种范围是:a.车辆损失险; b.第三者责任险; c.全车盗抢险; d.车上人员责任险; e.玻璃单独破碎险; f.不计免赔特约险; g.自燃损失险(1)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和框架协议的要求提供公务车保险服务。 (2)车辆包括:汽车、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等公务用车。 (3)如在保险期内国家有关部门对车辆保险相关规定作出修订或调整,供应商必须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不低于响应承诺的优惠系数继续提供价格优惠。 (4)供应商必须提供车辆保险上门服务,加强员工的培训,能详尽做好保险政策和投保流程的解释工作。 (5)供应商必须在保单有效期结束时的前1个月主动联系车属单位车辆管理负责人,做好车辆保单到期提醒服务和上门续保服务。提醒方式可以通过短信提醒或书面传真形式发送给车属单位车辆管理负责人。 (6)为方便车属单位对车辆保险结算的财务管理,供应商必须定期寄送理赔对账单给车属单位车辆管理负责人,并提供对账服务。 (7)供应商须配备专职业务人员负责有关公务用车投保的服务工作,建立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投保的档案资料库,设立专用电话。 (8)供应商须加强内部管理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被保险单位经办人的廉政教育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严禁任何形式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将报法库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9)车属单位可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保险基本险种范围内选购险种,保险基本险种范围是:a.车辆损失险; b.第三者责任险; c.全车盗抢险; d.车上人员责任险; e.玻璃单独破碎险; f.不计免赔特约险; g.自燃损失险。注:其他商业险种,用车单位可自行与成交供应商协商投保,且按响应的报价优惠和服务承诺执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用车单位可以自行选择具备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 (10)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的确定。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服务中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a.不超过签订保险合同时的市场同一型号新车购置价确定;b.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但不能超过签订保险合同时的市场同一型号新车购置价); c.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不能超出a、b点规定的价格)。投保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投保。 (11)供应商须向车属单位详细说明涉及用车保险的所有情况,不能错误引导车属单位购买保险,为保证在发生车损保险事故时获得足额的赔偿,应优先推荐购买全额保险,尤其是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按新车重置价购买。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2年,365天24小时全天候1.供应商具有提供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保险服务能力,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投保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照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2.供应商提供的保险及服务需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符合相关标准。 3.供应商具有先进完善的信息系统服务水平,满足对续保车辆、新购车辆相关保险手续出险车辆、理赔项目、退保、保险变更维修费用等方面数据的即时查询、统计需求,并按照要求的时间和数据格式,及时提供保险服务的明细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建立信息传输网络而发生的己方网络建设费及维护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学斌、车辉、黄健、吕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公务用车保险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单位信息

名称: 法库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址: 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2号              

联系方式:  任新 024-********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梦溪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JH22-******-*****法库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公务用车保险--上网文件2.16.doc

关联计划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务用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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