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医院肝脏储备功能检测分析系统中标结果
中心医院肝脏储备功能检测分析系统中标结果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直企采招标(2023)0075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肝脏储备功能检测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6日
5、评标日期:2023年03月09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为洛阳市中心医院肝脏储备功能检测分析系统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5、质保期:提供原厂质保两年。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本次采购共1个包(标段)。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中标人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洛直企采招标(2023)0075号 | 洛阳市中心医院肝脏储备功能检测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 河南涛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区华夏路6号洛阳中科科技园1幢2023 | ******.00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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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名单:蔡美丽、李克伟、王健智、唐晓明、雷霆(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支付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下浮40%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6282.00元。
六、公告期限:中标公告期限为3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2、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
地址:洛阳市中州中路288号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0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弘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正大国际广场西区6号楼二单元2017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9-********
4.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阳市卫健委
监管部门联系人:夏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135*****988
2023年03月10日
评标报告标签: 检测分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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