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水县茶巴朗村人畜分离建设中标结果

曲水县茶巴朗村人畜分离建设中标结果




公告发布时间:2023-03-10 10:02:55原文链接地址


曲水县茶巴朗村人畜分离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曲水县茶巴朗村人畜分离建设项目
项目业主曲水县曲水镇人民政府项目业主联系电话133*****143
招标人曲水县曲水镇人民政府招标人联系电话133*****143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苎诚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99*****089
开标地点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时间******** - 15:30:00
公示期2023年03月10日至2023年03月12日投标最高限价(元)*******.00 元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西藏恒辉建设有限公司*******.98*******.98元86.40
第二名西藏嘉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8*******.98元80.80
第三名西藏宏庆建设有限公司*******.83*******.83元75.80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西藏恒辉建设有限公司)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唐志强注册证********建筑工程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夏吉平职称证********建筑高级工程师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西藏嘉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刘均注册证254*****1715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廖昌奎职称证川建厅高*****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西藏宏庆建设有限公司)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达瓦平措注册证书********建筑工程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龚峰职称证*******建筑工程工程师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西藏恒辉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西藏恒辉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西藏恒辉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西藏嘉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西藏嘉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西藏嘉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西藏宏庆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西藏宏庆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西藏宏庆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项目审批部门:无联系电话:无
行业主管部门:无联系电话:无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畜分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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