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高新区中电桂林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工程研发核心区前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桂林高新区中电桂林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工程研发核心区前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桂林高新区中电桂林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工程研发核心区前期设计 | 项目招标编号 | ||||||||
招标人 | 桂林数字经济园发展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桂林数字经济园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建设规模 | 规划用地面积为541.95亩,建设内容包括建筑面积27.32万平方米及配套路网、给排水管网、绿化、电力、通信、照明工程等,主要承担产业孵化、产业数字化赋能、产业加速等职能。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3月09日 | 开标地点 | 3号开标室(建设工程网上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03月10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3年03月14日 | |||||||
预中标人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中 标 候 选 人 情 况 |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 单位名称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
投标报价 | *******.00元 | |||||||||
设计服务工期 | 112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及备案。 | |||||||
项目负责人 | 乔星身份证号:**************1038,注册编号:一级注册建筑师,201*****625 | |||||||||
企业诚信评分 | 100分 | |||||||||
投标所用 企业业绩 | 1.珠海得尔塔产业园项目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 (如需要) | 1.中国移动智慧城市产业园项目总规设计 | |||||||||
第 二 中 标 候 选 人 | 单位名称 | 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 |||||||||
投标报价 | *******.00元 | |||||||||
设计服务工期 | 112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及备案。 | |||||||
项目负责人 | 唐宏伟身份证号:**************2419,注册编号:一级注册建筑师,200*****003 | |||||||||
企业诚信评分 | 100分 | |||||||||
投标所用 企业业绩 | 1.红仓101文创产业园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设计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 (如需要) | 1.红仓101文创产业园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设计 | |||||||||
第 三 中 标 候 选 人 | 单位名称 |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
投标报价 | *******.00元 | |||||||||
设计服务工期 | 112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及备案。 | |||||||
项目负责人 | 武宏伟身份证号:*************0014,注册编号:一级注册建筑师,201*****033 | |||||||||
企业诚信评分 | 100分 | |||||||||
投标所用 企业业绩 | 1.阜新市数据中心产业园建设项目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 (如需要) | 无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当地交易中心网站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站)(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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