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示]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长江经济带乌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一期)咨询服务

[合同公示]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长江经济带乌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一期)咨询服务

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长江经济带乌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一期)PPP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思南县水务局

乙方: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思南县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张翔

地址:思南县思唐街道文化街360号

乙方: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永祥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章项目概况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长江经济带乌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一期)(下称“本项目”)

建设内容:工程涉及的主要项目有思南县城区雨污分流工程、思南县城老城区河西污水处理工程、塘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区污水处理工程、双塘污水处理工程、新区水厂及供配水工程、乌江沿岸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工程。

项目投资:约为8.8亿元。以经批复的可研报告为准。

第二条 乙方的资格

乙方是一家具备提供本合同约定咨询服务相关资质的专业咨询机构,专门从事基础设施投融资咨询、基础设施企业改制与管理咨询、新城与开发区建设的投融资与管理咨询以及政策研究咨询,在国内多个大城市已完成多个类似项目,具有接受甲方委托进行本项目融资、投资咨询的项目经验和专业实力。

第二章咨询服务内容、周期和咨询成果第三条咨询服务内容

【PPP咨询服务】

(一) “一方案两报告”编制

1. 编制资料清单,向甲方和相关政府部门调研访谈,详细了解项目情况。

2.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绩效考核标准、财务测算等。

3. 编制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4. 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5. 协助组织“一方案两报告”的联评联审,组织物有所值定性评价。

6. 向相关政府部门汇报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并进行修改完善,协助政府部门取得批复。

7. 拟定有关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上报请示和批复文件。

(二) 合同草拟与协助谈判

1. 草拟政府和社会资本协议、PPP项目合同和股东协议。

2. 如本项目涉及存量资产转让或经营权转让的,编制资产转让协议或经营权转让协议,如不涉及则乙方无需提供此项服务。

3. 与政府有关部门就合同文本进行汇报、讨论、修改完善直至定稿。

4. 参加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与候选社会资本就合同文本进行的谈判。

5. 根据现场谈判情况编制谈判备忘录,并根据谈判结果修改合同文本,形成合同文本定稿。

(三) 项目入库服务

根据项目入库要求,准备入库资料,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财政部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和国家发改委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在“一方案两报告”批准后,申请转入“采购阶段”;在PPP项目合同签订后申请转入“执行阶段”。

第四条咨询服务周期

本项目咨询服务周期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项目公司成立为止。

第五条 工作方式

乙方工作采用现场工作与非现场工作结合的方式,调研、访谈及成果汇报可以采用现场工作方式,咨询报告编撰采用非现场工作方式。

第六条 提交咨询工作成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以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甲方提交各工作阶段的工作进度和成果,并以工作日志、会议发言记录和会议纪要等方式对非成果性工作或以正式报告形式难以记载的工作过程予以记载,根据甲方修改意见进行调整和优化。

乙方最终提供咨询服务形成的咨询成果包括:

【PPP咨询服务】

1. 《PPP项目实施方案》;

2. 《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3. 《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4. 《PPP项目股东协议》;

5. 《PPP项目合同》等。

甲方授权【】对各阶段咨询成果进行确认,确认的形式见附件。甲方可随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成果确认人员。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协调相关单位,协助乙方开展调研访谈工作,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及时向乙方提供资料和信息(含财务测算数据),全面、真实、无遗漏的叙述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情况,并保证所提供的一切相关文件真实、合法和有效。

2. 甲方应专人与乙方持续保持沟通。

3. 如本项目需要与省级部门进行沟通和填报录入国家或省级有关项目库的,甲方应安排专人与省级部门沟通。

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资料清单,展开调研访谈和了解项目情况。

2. 乙方负责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咨询服务工作。

3. 乙方将组建咨询团队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其指定的相关政府部门汇报工作。

5.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通知甲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第四章咨询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第九条咨询服务费用

1. 双方同意,针对第二条所述服务内容,本项目咨询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壹拾 万元整(¥ ******* .00),该费用不含甲方组织专家对乙方咨询成果进行评审所需费用。如增加咨询服务内容,则双方另行协商增加咨询服务费。

各项咨询成果咨询费构成如下:

【PPP咨询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咨询费金额

1

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50万元

2

草拟政府和社会资本协议、PPP项目合同、股东协议、公司章程。

30万元

3

参加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与候选社会资本就合同文本进行的谈判,编制谈判备忘录,并根据谈判结果修改合同文本,形成合同文本定稿。

4

入库服务:

录入财政部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和国家发改委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转入“采购阶段”。

30万元

入库服务:

录入财政部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和国家发改委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转入“执行阶段”。

2. 双方同意,如本项目拆分为两个及以上项目分开项目方案和文件的,则每增加一个项目,按照本条第1款所述咨询费标准的90%增加咨询服务费用。

3. 双方同意,如本项目评标结束后,需重新编制有关文件和重新实施采购程序的,按照本条第1款所列费用标准的90%增加咨询费用。

第十条 咨询服务费的支付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咨询服务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 乙方向甲方提交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下称“一方案两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人民币万元整(¥ ***** .00);

2. 乙方提交的“一方案两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且将项目信息录入PPP综合信息平台获财政部审核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人民币 叁拾 万元整(¥ ****** .00);

3. 项目公司成立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人民币陆拾伍 万元整(¥ 6***** .00)。但如果项目公司未能在社会资本中标公告发布后60天内成立的,甲方应在社会资本中标公告发布后70天内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人民币陆拾伍 万元整(¥ 6***** .00);

4. 项目通过金融机构授信审批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壹拾 万元整(¥ ****** .00);

5. 如非乙方原因导致项目终止,届时乙方已经向甲方提交“一方案两报告”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咨询服务费总额的40%。

6. 本合同第九条所述的增加的咨询服务费甲方也应按照上述付款方式支付给乙方。

7. 如甲方或相关政府部门争取到上级奖补资金(包括但不限于PPP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示范项目或样板工程奖补资金、补助资金、补贴,补短板资金等),甲方应协调将其保障用于支付本合同所约定的咨询服务费。

8. 如本项目咨询费用由项目公司一次性足额支付,乙方在收到项目公司支付足额咨询费后将上述甲方已支付的费用退给甲方。

9. 乙方收取咨询服务费的账户如下:

户名: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 1100 6014 9012 0150 *****

开 户 行: 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

第五章违约责任与赔偿第十一条 善意履行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如果由于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或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甲方赔偿额以未支付的咨询服务费用为限,乙方赔偿额以已收到咨询服务费用为限。

如由于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乙方未按照工作计划完成咨询服务任务并给甲方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阶段应收取的咨询费0.3%的延误违约金,直至提供服务为止。

甲方未按照第九条规定支付或迟延支付咨询服务费用或必要、合理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暂停提供咨询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咨询服务费用和业已实际发生的必要、合理费用并承担按延期未付款金额向乙方额外支付每日0.3%的延误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有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对方实现权利的费用(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及合理开支等)。

第六章不可抗力第十三条 通知义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起三日内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等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发生不可抗力以及不可抗力可能持续的时间。

第十四条 继续履行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五条 损失承担

双方应承担各自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七章争议解决第十六条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精神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诉讼解决

如根据第十六条不能解决争议时,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其他第十八条 保密

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收集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本条的规定不影响为推介本项目已经公开发布的任何项目信息。

甲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包括合同内容、咨询费用、支付信息及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成果等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甲方为了项目审批、接受审计等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向其他方提供的情况除外)。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咨询服务费金额双倍违约金。

关于保密的规定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五年内仍然有效。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其他

乙方编制形成的咨询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甲方或其授权主体提供,甲方或其授权主体负责保证其所提供的出具本文件所依据的所有书面材料、文件或口头证言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发现财务数据不完整或有误的,乙方有权提请甲方补充完善或出具盖章的说明。乙方对资料提供者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合法性不承担责任。

对于咨询报告编制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设计、造价、法律、审计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乙方将将依据甲方委托或授权的有关政府部门、设计院、造价咨询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作出判断。但由于工作内容和专业限制,乙方对其他专业第三方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乙方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乙方仅作为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内容之目的决策参考使用,可能未考虑甲方需求的所有方面,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使用用途正确使用乙方出具的咨询成果,甲方基于乙方出具的咨询成果进行的任何决策与行动及其相关的责任义务应自行承担,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与乙方无关。

如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被撤销或甲方与其他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合并、分立或职能转移,则甲方应指定新的机构承继本合同中甲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方为有效。合同的修改和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思南县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咨询成果确认函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长江经济带乌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一期)

确认内容:

甲方确认乙方已完成本项目咨询合同中第二章第三条约定的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授权代表:

日期:


文件预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环境综合治 流域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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