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断头路硬化工程设计预中标结果
城区断头路硬化工程设计预中标结果
标段号 | |||||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湖北晟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18.7万元 | ||||
质量目标(如有) | 达到国家标准及规程 | ||||
工期 (供货期、服务期) | 30日历天 | ||||
投标人资质证书(如有) |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 | ||||
投标人安全生产 许可证(如有) | |||||
拟派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资格名称、专业、级别及证书编号(如有) | 主设计师:曾博思 注册编号:L******** | ||||
类似项目业绩信息 | 1、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纬二路建设工程; 2、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纬一路建设工程; 3、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环保产业园纵三路建设工程; 4、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食品工业园纵一路建设工程 | 1 2.… … | 1.… 2.… … | ||
获奖信息 | 1.… 2.… … | 1.… 2.… … | 1.… 2.… … | ||
其它 | |||||
标段号 | |||||
同上 | … | … | …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15 年 7 月 27 日 8 时至 2015 年 8月 1日 8 时(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 温泉路55号
联 系 人: 刘 工
电话(传真): 151*****099
2.招标代理机构: 咸宁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银泉大道575号
联 系 人: 庞工
电 话(传真): ****-*******
3.行业主管部门: 咸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 银泉大道575号
联系人: 谢格朵
电话(传真): ****-*******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 双鹤路16号
联系人: 成工
电话(传真):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2015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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