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预中标结果
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预中标结果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项目--安徽省招标集团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项目
招标编号:GN2015-04-0817 招标四部 发布日期:2015-07-24 截止日期:2015-7-26
GN2015-04-0817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项目
评标结果公示
一、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项目(招标编号:GN2015-04-0817)项目,于2015年7月19日9时30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包河大道236号)二楼第一开标室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1、包一: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选择
第一中标候选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包二: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事务所选择
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3、包三: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审计机构选择
第一中标候选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中标候选人:大华会计事务所
4、包四: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选择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2015年 7月 24 日至2015年 7 月 27 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4。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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