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县客运站配套商业项目(二次)中标公示
紫云县客运站配套商业项目(二次)中标公示
紫云县客运站配套商业项目(二次)中标公示
安市公资交(建)示(2015)446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安顺市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贵州安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紫云县客运站配套商业项目(二次)(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478号)已于2015年7月23日10时00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陕西省安康市兴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价:********.62元
中标工期:10个月
项目负责人:向军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价:********.32元
中标工期:10个月
项目负责人:廖建新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茂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价:********.66元
中标工期:10个月
项目负责人:范光权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中标结果公示至2015年7月29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紫云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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