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宿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宿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HS-********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小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728号云之谷财创中心A号楼1112室

成交金额:******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宿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采取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的方式保障基层公务出行现需租赁新能源车辆4台,要求是纯电动SUV,续航里程不低于400km(以工信部车辆公告目录为准),车辆轴距不低于2700mm,车辆市场指导价不低于12万,按车辆租赁数量免费提供1:1的智能充电桩。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2年,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租赁车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每年对中标服务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合同继续履行。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重新确定服务单位。)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皓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环宇银河广场2809,联系方式:189*****247。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宿州市淮河路717号

联系方式:138*****3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皓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州市环宇银河广场2809

联系方式:189*****2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 话:189*****247



*****fb1-c17b-11ed-961c-*****e0ffbe1"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www.ahtba.org.cn/site/trade/affiche/detail/*****fb1-c17b-11ed-961c-*****e0ffbe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能源汽车 分时租赁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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