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金隅氨水询价[开标记录]
邢台金隅氨水询价[开标记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编码 | 采购工厂 | 文档/附件 | 备注 | 税率 |
---|---|---|---|---|---|---|---|---|---|---|
氨水^≥20% | 化工辅料 | 无 | 2 | TO | 电汇 | CLC1 | 邢台金隅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 无 | 无 | 9%(增值专票) |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隆尧支行
行号:102*****8266
1、氨水含量≥20%。产品进厂后,由邢台金隅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化验室依据合同标准对每车产品取样检验并及时出具质量报告,并以甲方检验结果为准,不合格扣罚标准如下:
对含量<20%但≥19%的不合格产品,含量每降低0.1%,每吨扣款计算公式为:合同单价/20*0.1*2;对含量<19%但≥18%的不合格产品每吨扣除200元;对含量<18%的整车扣除。
2、因乙方责任报错单位名称或材料名称的,每更改一张过磅单罚款200元。
3、质量保证期限: 密封状态下质保期为三个月。
4、无杂质,无异味,有刺激性氨味(如出现颗粒物、其他杂质时整车扣除)。
5、.取样地点:甲方罐内取样化验,并以甲方检验结果为准。
6、因乙方所供产品存在杂质造成系统堵塞,由乙方免费负责清洗,如因堵塞造成停产,每次罚款10万元,并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50%。
7、如发现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使用双层罐等情况,除扣除10万元质保金外,其所供货物货款全部扣除,永久拉入黑名单,并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8、如因乙方原因断货导致甲方停产,每次罚款10万元,并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50%。
标签: 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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