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通化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按照自然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4号)要求,现将评审通过的《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桦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通化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联系。
附件:评审通过的《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桦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联系单位及电话:0435–*******
2023年3月 3 日
方案名称 | 评审结论 | |
1 | 《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桦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通过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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