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东院放射科改造中标结果

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东院放射科改造中标结果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0081-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康宁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东院放射科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东院放射科改造
(2)工程地点: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39号
(3)资金来源:/
(4)工程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土建、装饰、暖通、医疗防护工程、强弱电、消防、给排水等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按图纸、相应的规范标准及甲方要求,实施东院放射科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该项目范围内的拆除、土建、装饰、暖通、医疗防护工程、强弱电、消防、给排水等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以及办理环评验收、控评、预评及放射诊疗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等手续。

2.甲方指定乙方完成的其他工作。/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以甲方确认的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43

最终结算金额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费用为准。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的最终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计结果为准。承包方应根据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长财评综〔2022〕14号-《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建设其他费评审指南》文件的要求。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具体结算金额以审计定案表的金额为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
其他说明:

(1)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将正式发票、付款申请函、合同复印件提交发包方,发包人收到相关资料后于30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工程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全套结算资料提交发包方并审核通过后,承包方将正式发票、付款申请函、验收表、合同复印件提交发包方,发包人收到相关资料后于30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

(3)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完成并将齐全的竣工资料移交发包方后,承包方将正式发票、付款申请函、审计定案表、合同复印件提交发包方,发包人收到相关资料后于30日内向承包人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95%。

(4)待保修期(二年)满无质量问题或经返修合格后,承包方将正式发票、付款申请函、验收表、合同复印件、审计定案表等资料提交发包方,发包人收到相关资料后于30日内向承包人支付支付尾款,不计算过程利息。


3.合同价格形式:/
4.付款人: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胡巍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
湖南长沙签订。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资料,该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乙方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甲方不对乙方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伍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的施工地点视为乙方文件接收的指定地点,若地点发生变更或因其他需要,变更指定接收文件地址的,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原接收地点不变。乙方接收文件(包括甲方文件、司法机关文件和律师函件等)以甲方向该指定地址发出即视为乙方接收完毕。

5.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逾期利息累计不超过壹万元。

6.本合同与纸质版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线下纸质版合同为准。

发包人(全称):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公章)承包人(全称):湖南康宁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124*****444******B组织机构代码:914*****687******E
地址:长沙县星沙大道22号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天易示范区飞鸽路5号
法定代理人:李波法定代理人:唐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0731-********
账号:190*****19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湘潭白石支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放射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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