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15-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1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佰捌拾壹万叁仟贰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分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时间(月) | 单价(站/月元) | 总价(元) | 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标准站运维服务 | 个 | 4 | 34 | ***** | ******* | 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简易站运维服务 | 个 | 25 | 34 | 7000 | ******* | 长沙市水质自动监控平台运维升级服务 | 个 | 1 | 34 | 8000 | ****** | 合同报价:小写:*******.00元 大写:人民币柒佰捌拾壹万叁仟贰佰元整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03 ——2025-12-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服务周期:34个月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甲方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签订合同后,满4个月运维服务期后(以日历月的月底截止计算,各站点和平台运维满15天以上的按1个运维月计算,不足15天的不纳入运维月计算),由乙方提供运维报告,并经本合同第5.2.7条规定的质控考核,支付项目运维服务费(以每个站点和平台运维中标价格为准,具体站点和平台根据运维月数计算付费),未符合要求的按相应条件扣除费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的发票。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延迟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合格,甲方有权中止付款,且不负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9.41,说明:第2次支付:到2023年底运维结束后,由乙方提供运维报告,并经本合同第5.2.7条规定的质控考核后,支付项目2023年剩余运维服务费,未符合要求的按相应条件扣除费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的发票。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延迟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合格,甲方有权中止付款,且不负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29,说明:第3次支付:到2024年底运维结束后,由乙方提供运维报告,并经本合同第5.2.7条规定的质控考核后,支付项目2024年度运维费用,未符合要求的按相应条件扣除费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的发票。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延迟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合格,甲方有权中止付款,且不负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3,说明:第4次支付:到2025年底运维结束后,由乙方提供运维报告,经本合同第5.2.7条规定的质控考核后,通过简易程序验收后,支付项目2025年度运维费用,未符合要求的按相应条件扣除费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的发票。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延迟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合格,甲方有权中止付款,且不负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德支行(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800*****0720025)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水站站点位置及监测项目情况: 水站站点位置及监测项目情况表 序号 | 水质自动站名称 | 水质自动站地址 | 经纬度 | 自动监测参数项目和仪表 | 监测点位属性 | 1 | 小溪河 | 浏阳市高坪镇双江村石浒片吊索桥 | 28.********,113.********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浏阳河源流 | 2 | 大溪河 | 浏阳市高坪镇双江村左家湾片康滩组 | 28.********,113.********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浏阳河源流 | 3 | 渭川河 | 浏阳市关口街道水佳社区大江组焦婆桥 | 28.********,113.********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渭川河入浏阳河口 | 4 | 淮川河 | 浏阳市集里街道方竹路长南路小学临淮川河侧围墙边 | 28.********,113.********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淮川河入浏阳河口 | 5 | 济川河 | 浏阳市集里街道龚家桥社区浏阳大道济川河桥 | 28.********,113.634387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济川河入浏阳河口 | 6 | 跃龙河 | 浏阳市镇头镇双桥村大陆组跃龙河 | 28.02525809,113.35169994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跃龙河入浏阳河口 | 7 | 涧江河 | 浏阳市镇头镇田坪社区涧江河吊索桥 | 28.01340900,113.332144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涧江河入浏阳河口 | 8 | 小埠港 | 长沙县岭上屋 | 28.05074000,113.284063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浏阳市与长沙县交界 | 9 | 三叉河口 | 长沙县江背镇金洲村 | 28.07243100,113.243195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三叉河入浏阳河口 | 10 | 先锋撇洪渠 | 长沙县黄兴镇 | 28.09215600,113.153358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先锋撇洪渠入浏阳河口 | 11 | 双溪港口 | 雨花区跳马镇 | 28.09083200,113.112722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双溪港入浏阳河口 | 12 | 榨山港口 | 长沙县榔梨街道 | 28.17130500,113.110036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榨山港入浏阳河口 | 13 | 梨江港口 | 长沙县临湘路梨江景观广场 | 28.18292800,113.106355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梨江港入浏阳河口 | 14 | 双桥港口 | 长沙县榔梨镇 | 28.18632500,113.101672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双桥港入浏阳河口 | 15 | 双桥港下游 | 芙蓉区东湖村 | 28.18562300,113.097690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长沙县与芙蓉区交界 | 16 | 圭塘河入浏阳河口 | 雨花区黎托街道 | 28.18981400,113.041096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圭塘河入浏阳河口 | 17 | 婚庆广场 | 芙蓉区婚庆公园 | 28.19515700,113.042000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雨花区与芙蓉区交界 | 18 | 杨家湾交界断面 | 芙蓉区铁马驾校附近 | 28.22440400,113.051208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长沙县与芙蓉区交界 | 19 | 杨家湾口 | 芙蓉区农园路 | 28.22067500,113.037869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杨家湾入浏阳河口 | 20 | 三角塘泵站 | 芙蓉区三角塘泵站内 | 28.22165400,113.000973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三角塘泵站入河排污口 | 21 | 黑石渡 | 开福区黑石头路 | 28.22836300,113.009665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芙蓉区与开福区交界 | 22 | 田心港泵站 | 长沙市开福区恒大御景半岛南边 | 28.23910697,112.98869044 |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 撇洪渠 | 23 | 金霞泵站 | 长沙市开福区恒大御景半岛南边 | 28.24576900,112.981228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污水处理厂排口 | 24 | 开福泵站 | 长沙市开福区恒大御景半岛南边 | 28.24700600,112.978956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污水处理厂排口 | 25 | 三角洲国控手工监测断面 | 长沙市开福区恒大御景半岛南边 | 28.24846900,112.976439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国控手工断面 | 26 | 二水厂 | 长沙市岳麓区第二自来水厂内 | 28.11270100,112.93652000 | 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铅、镉、铜、锌、砷、挥发酚 | 饮用水源地 | 27 | 榔梨水厂 | 长沙县榔梨街道东升路 | 28.17786200,113.12104200 | 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铅、镉、铜、锌、砷、挥发酚 | 饮用水源地 | 28 | 星沙水厂 | 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大道与滨湖路交叉的西北角 | 28.26755500,113.07786900 | 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铅、镉、铜、锌、挥发酚 | 饮用水源地 | 29 | 廖家祠堂水厂 | 长沙市长沙县东十路与与远大路交叉的东南角廖家祠堂水厂内 | 28.21992800,113.13226300 | 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铅、镉、铜、锌、挥发酚 | 饮用水源地 |
5.2.2水站运维及水质自动监控平台运维升级服务要求 水站通用技术要求 操作语言:水质自动分析仪器和控制单元所有显示为中文,符合《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GB2312-1980)。 供电要求:水站设备的运行电压为:(220±22)V,交流频率为(50±0.5)Hz;所有设备的电源插头为中国制式A9120-9085-1。 使用环境要求:所有设备在温度5~45℃、相对湿度小于90%环境下能够正常运行。(1)试剂供应;(2)提供仪器试剂配制方法,并提供试剂成分及纯度;(3)仪器所需试剂贮存于专用试剂瓶中,试剂保质期不低于一周;(4)仪器使用的实验用水、试剂、标准溶液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中国环境出版社,2017)中质量保证要求。 通讯协议要求: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指定的传输协议要求,将所有监测数据传输至指定的平台,包括仪器的实时状态、关键参数和监测数据等,并向甲方提供所有仪器的底层通信协议。 5.2.3水站运维总体技术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要求,全面负责水站(采水、所有仪器设备等)的日常运行维护。当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出台新的运维要求时,以新要求为准。合同服务期内,如29个运维水站中,有站点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如藻密度等少量监测设备(不超过项目总监测设备数量的1/5),乙方对新增设备同步同质量开展运维管理,不再另行增加运维费用;乙方在合同期内要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水站的迁移、改造、撤销、更换等工作(如有)。 水站维护技术要求:(1)运行维护期间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依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使水站的运行结果达到的考核指标要求,充分发挥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效能。(2)运行维护期间,采水、通讯、电费、防雷检测、试剂耗材、仪器设备维修、设施设备的年检保养和水站安全保障所发生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支付。(3)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技术培训以及运维质量的相互监督检查,接受甲方的上级部门、甲方及其委托相关机构的监管和考核。(4)运行维护期间,如遇甲方为水站更换或新增仪器,乙方配合做好新仪器的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等工作,以及数据无缝对接到甲放方指定的管理平台中。(5)运行维护期间,水站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等)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6)乙方对水站的监测数据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提供或用于商业用途。乙方因保密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7)运行维护期间,乙方有责任保证水站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乙方须协助甲方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工作。(8)乙方在长沙市设立运维服务机构,在运维服务机构建立备品备件和备机库,并按照5比1的比例配备备品备件和备机,且备机种类覆盖各水站主要监测指标。(9)维护技术要求现有设备备品备件清单(详见合同附件表1)。(10)乙方在运维方案中明确运维车辆配置计划,车辆配置数量应不少于6辆,项目需按照规范配置不少于一套便携式五参数仪用于日常水站现场五参数比对、周核查等。(11)乙方相关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能独立运行维护水站。(12)人员要求乙方按投标文件中明确的人员配备情况配备项目团队,并保证项目团队配备人员的数量和技能满足项目服务保障需求,如甲方对配备的人员有其他明确、合理要求的,乙方应及时按要求调整。(13)为满足水站日常运行和质控要求,乙方直接持股超过50%的公司须具备有CMA检测资质的实验室。(14)乙方直接持股超过50%的公司必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能力范围覆盖水温、pH值、电导率、溶解氧、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等指标。(15)乙方直接持股超过50%的公司需具有水质监测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国家环境服务认证证书,能够为平台运维升级、服务保障提供有效后台技术支撑。(16)乙方运维期满后应保证资产完好,并做好资产交接,交接的仪器设备须满足甲方的技术要求。 水站运维质量管理目标:乙方定期对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开展质量控制工作,各站点每季度监测数据有效率应不低于85%。各项质控措施测试结果应符合下表中相关技术要求(详见合同附件表2、表3、表4)。 5.2.4水质自动监控平台进行运维升级服务要求:为保障水质自动监控平台日常运维服务需求,乙方需设置专人(不少于1人)对平台进行数据值守和管理,并有软件更新、编程改进,模块设计等技术工作保障团队作为后台技术支撑。 数据查询、审核和管理:(1)数据查询:完成历史数据、均值数据、日周月质控、标样数据的查询工作。(2)数据审核:实现由运维单位审核(对异常数据、缺失数据进行标识)→区县审核(数据进行复核确认)→市级审核(对存疑数据进行审核并处置)→专家级终审的一套完善审核流程。(3)审核管理:对审核数据审核流程的监管,及时提醒各审核单位按时完成审核;数据审核过程全流痕,对存疑数据可做到溯源分析。(4)数据审核分析:对存疑数据和无效数据统计和分析,为水站管理提高数据质量提供数据支撑。(5)数据应用:做好评价报表、各类报告、事故快报、均值统计、超标报警及余量计算等工作。(6)短信报警:提供异常数据、恒值数据、超标数据、故障信息、备案信息等信息报警功能。(7)数据库管理:对自动监测所有原始数据、审核数据、停运补传数据、 质控考核数据、质控运维数据及原始记录进行分类管理,存储时间不少于5年,每年进行一次备份存储。 平台系统巡检:(1)站点运维管理:定期统计运维记录、开展盲样考核和动态更新站点信息、停运记录、仪器参数备案等相关信息。(2)质量控制管理:对日、周、月质控进行审核管理。(3)数据录入管理:对站点停运补传、实际水样比对、盲样真值、手工采样数据等进行录入。(4)数据应用;做好评价报表、各类报告、事故快报、均值统计、超标报警及余量计算等工作。 平台基础保障:(1)技术改进:做好平台知识库、仪器试剂管理信息、站点信息、消息提醒等功能的提升更新。(2)基础功能改造:做好平台专题配置、通用配置、基础字典、日志管理、用户权限、站点管理等基础保障工作。(3)平台功能扩展:完善平台GIS地图、实时视频监控等功能,使平台实现基于地图展示全市水站的整体运行情况,能够随时查看单站点运维情况等。 5.2.5.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氨氮、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总磷等监控指标质控措施:(1)24小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核查: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每日自动完成24小时零点漂移和24小时量程漂移核查,核查结果须满足“水站运维质量管理目标”(合同附件表2、表3、表4)中24小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的准确度及相对误差要求。(2)加标回收率测定: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自动分析仪器加标回收率测定,加标回收率须满足“水站运维质量管理目标”(合同附件表2、表3、表4)中相关要求。(3)系统水样比对测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站系统水样比对测试,测试结果须满足“水站运维质量管理目标”(合同附件表2、表3、表4)中相关要求。(4)维护后质控核查:当自动分析仪器进行更换试剂以及更换部件等维护后,应进行标样核查测试,测试结果应满足“水站运维质量管理目标”(合同附件表2、表3、表4)中相关要求;标样核查通过后进行24小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核查,如核查结果不合格,则重新进行仪器维护。当仪器长时间停机、仪器升级优化或水站位置移动后应进行标样核查测试,标样核查测试结果应满足“水站运维质量管理目标”(合同附件表2、表3、表4)中相关要求;标样核查通过后仪器进行多点线性核查,如核查结果不合格,则重新进行维护。(5)数据审核:乙方安排专人在每天9点前完成前一天的一级审核 质控措施技术要求:(1)乙方须每月编制并提交运维计划;(2)乙方须制定详细的质控工作方案;(3)乙方须每月编制运维报告,按时提交数据周报、月报和年报,所有报告在平台中展现。(4)当仪器质控结果接近质控要求限值时,须及时对仪器进行维护;(5)所有质控测试数据应上传至长沙市水质在线监控平台,乙方每月提交质控报告;(6)水站维护和质控测试期间的缺失数据视为无效数据;(7)质控测试时如仪器出现故障视为无效数据;(8)乙方需安排专人每天查看数据、发现问题并及时反馈,监测过程全程序留痕,所有维护及质控测试均应形成记录并上报。 5.2.6.运行维护要求:运行维护包括开展水站远程维护、现场维护和应急维护等工作,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并对维护过程进行详细记录;每年度的防雷检测、网络通讯费用。 远程维护要求:(1)每日对水站监测数据和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远程监视,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诊断和运行管理,根据运维工作需要,对运维人员进行调度,并记录;(2)远程对水站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监控,获取仪器设备关键参数,可根据其运行状态进行相应远程调试;(3)通过远程控制,可对仪表进行校时、复位、测试、校准、清洗、24小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核查、标样核查、样品复测和留样等维护工作;(4)通过运维管理平台对站点的运维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评价,包括运维巡检频次、质控频次、故障响应情况、超标响应情况等信息统计,结合数据获取率、数据有效率等对水站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评价。 现场维护要求:现场维护包括运维技术人员到水站现场完成的例行巡检、定期养护和现场质控工作。 每周例行巡检:(1)检查水站电路系统是否正常,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检查采样和排液管路是否有漏液或堵塞现象,排水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2)检查采配水单元是否正常,如采水浮筒固定情况,自吸泵运行情况等;定期清洗采配水系统,包括采水头、吊桶、泵体、沉砂池、过滤头、水样杯、阀门、管路等,对于无法清洗干净的须及时更换;(3)检查工控机运行状态,检查上传至平台数据和现场数据的一致性,检查仪器与系统的通讯线路是否正常;(4)查看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漏液,进样管路、试剂管路中是否有气泡存在,如有及时将气泡排出;(5)检查空调及保温措施,检查水泵及空压机固定情况,避免仪器振动。检查不间断电源(UPS)除藻装置、纯水机等外部保障设施运行状态,并及时更换耗材;(6)检查试剂使用状况,定期添加、更换试剂;(7)检查防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是否有漏水现象,站房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有损坏,如遇到以上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水站系统安全运行。在封冻期来临前做好采水管路和站房保温等维护工作;(8)做好废液收集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处置工作;(9)保持水站站房及各仪器干净整洁,及时关闭门窗,避免日光直射各类分析仪器。 定期养护:(1)分析单元:应依据断面水质状况、水站环境条件和分析仪器的要求,制定易耗品(如泵管、滤膜、活性碳及干燥剂等)的更换周期,做到定期更换;对使用期限有规定的备品备件,必须严格按使用规定期限予以更换。水站仪器所用试剂的更换周期应根据试剂稳定性和保质期确定。根据水站运行的环境状况,在规定的时间对仪器设备进行预防性检修。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多点线性核查,在自动分析仪器当前量程范围内均匀选择5个浓度标准溶液(须包括空白)。(2)采配水单元:定期检查采水、配水单元是否正常运行,清洗采水头。对于潜水泵,应定期清洗泵体、载体。取水管路应检查是否出现弯折现象,是否畅通,并清理采水头周边杂物,泥沙含量大或藻类密集的断面应视情况进行人工清洗。每月至少清洗一次采配水单元的取水管路、五参数池、沉淀池、过滤芯、配水管路和采样杯等部件。(3)控制单元及通讯单元:定期对工控机进行断电重启,查看工控机是否可以自动启动,并运行操作系统、加载现场监控软件,查看串口通讯是否正常。定期对网络通讯设备进行断电重启,查看启动后是否通讯正常。每月检查开机过程中硬件自检过程是否有异常数据传输和报警。每月对工控机进行杀毒,防止病毒损坏软件。(4)辅助设备:定期检查稳压电源及UPS的输出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突发异常情况须及时排查处理。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空气压缩机气泵和清水增压泵的工作状况,并对空气过滤器放水。定期更换纯水机滤芯。定期检查摄像头是否破损,视频设备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摄像、视频存储、云台控制等。(5)其它:每月对备用仪器进行一次校准和标样核查。 应急运维要求:针对异常数据、系统故障和数据缺失等情况,乙方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应急维护方案。监测数据发现异常,须1小时内报告甲方,不能及时解决问题的要及时书面向甲方报告。(1)发生数据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远程启动标样核查和留样复测,通过核查结果初步判定仪表当前的状态是否正常;确系污染过程应启动水站加密测试模式,同时记录并上报;(2)水站仪器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响应(响应时间不超过8小时),并在24小时内解决所有的故障,如故障不能排除,应在48小时内更换备机;(3)当出现水站长时间停电和水位不足造成水站无法自动取样时需进行人工补测,并将实验室分析结果录入数据平台;补测频率为每周两次,两次采样间隔大于4天;根据各站仪器配置补测相关监测项目,包括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等。 5.2.7.质控考核: 甲方委托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项目的运维管理和服务考核,单站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以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长沙市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监督检查报告为准,主要包括单个站点数据有效率考核情况、水站运行维护监督检查情况、平台运行维护保障落实情况及其他运行维护和服务保障情况。 运维管理和考核 水站数据有效率考核 a)单站季度考核数据有效率在85%以上,全额支付站点当季度运维费用。 b)单站季度考核数据有效率在75%(不含)-85%(含),扣除站点当季度运维费10%,并责令整改。 c)单站季度考核数据有效率在65%(含)-75%(含),扣除站点当季度运维费30%,并作出检讨,责令按时整改。 d)单站季度考核数据有效率低于65%,扣除站点当季度全部运维费。 e)全年所有站点平均数据有效率低于65%,取消运维合同。 水站运行维护监督检查 运行维护由现场监督检查后进行考核,每个站点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检查。现场监督检查采取质控样考核或现场检查等方式。 a)质控考核中,出现质控考核不合格的,扣除站点当季运维费10%,并责令整改。 b)现场检查中,上一季度提出的问题当季度还未解决的,扣除站点当季运维费10%,并责令整改。 平台运行维护保障 a)未及时设置专人(不少于1人)对平台进行数据值守和管理的,扣除平台当季运维费30%,并责令整改。 b)在合同履约期间,平台管理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要提前向甲方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擅自更换平台管理人员的,每出现1次扣除平台1个季度运维费。 c)平台运维保障应满足合同要求和业务需求,上一季度提出的问题当季还未解决的,扣除平台当季运维费10%,并责令整改。 其他运行维护问题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运维合同规定,扣除站点当季全部运维费,并给予警告。对警告三次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中止运维合同。 a)监测数据传输中断,但未及时向甲方报告并说明原因的。b)拒绝或迟报审核数据的。c)拖延、阻碍、拒绝质量检查的。d)发现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中,有人为干扰现象,未及时向甲方报告的。e)未按要求开展运行维护,导致水站非正常运行的。 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当乙方出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规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时,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照已支付费用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中止运维合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仪器设备损毁:因运维不当导致仪器损毁的,乙方应依运维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2.8考核标准 各个站点数据有效率以长沙市水质在线监控平台自动生成导出且经核实后数据为准。 质控考核中五参数、重金属、挥发酚参考合同附件表3技术要求部分,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相对误差≤15%,平台运行维护保障及其他运行维护问题以监督检查报告为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和《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工作制度》(长环发〔2021〕44号)要求,本项目为延续性的日常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如物业管理、保洁、安保、维护、维保等日常性服务),采用简易程序验收。具体标准根据“5.2.7.质控考核”之条款以及上面所列管理办法和运维要求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如乙方未按照招标要求运维,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运维报告,经质控考核后,甲方应履行财政支付申请手续。 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在全部满足运维要求的情况下,有权向甲方请款。 2、乙方对水站的监测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提供或用于商业用途。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因本项目属于财政支付范畴,若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但仍出现逾期支付的情况,乙方承诺不追究甲方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 生效 11.其他条款如涉及合同未约定的内容,参照政府采购通用条款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确需签定书面补充协议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764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6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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