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全能型成像系统、荧光倒置显微镜、荧光定量PCR仪中标结果

妇幼保健院全能型成像系统、荧光倒置显微镜、荧光定量PCR仪中标结果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03-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妇幼保健院(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德创仪器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全能型成像系统、荧光倒置显微镜、荧光定量PCR仪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0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全能型成像系统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采购需求1******
2荧光倒置显微镜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采购需求1******
3荧光定量PCR仪器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零叁万柒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合计
1荧光倒置显微镜AxioObserver7蔡司1******.00******.00
2荧光定量PCR仪LightCycler480II罗氏1******.00******.00
3全能型成像系统ChemiDocMp伯乐1******.00******.00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小写:*******.00
大写:贰佰零叁万柒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乙方向甲方交货,甲方组织人员验收,超出约定交货期限的,甲方有权拒收。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运输及保险:

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乙方向甲方交货,甲方组织人员验收,超出约定交货期限的,甲方有权拒收。

2. 交货地点: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3. 保险: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货物保险、货物安全责任。

3. 进口设备须由乙方自行办理一切相关手续,若因手续问题导致无法交货,则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标采购。

包装和标记

1. 乙方对出运设备应牢固包装,适于长途运输。应采取措施防止设备在交货途中受潮、雨淋、生锈和被腐蚀。乙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中放入一份详细的装箱清单。

2. 乙方应在每个包装箱的相邻四周醒目印上相应运输标记,包括但不限于目的地、设备名称、箱号、毛/净重、尺寸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正常运行三个月之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余下10%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后凭原厂质量保证书付款
4.2收款账户: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德创仪器有限公司:180*****04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保证:

1.产品制造商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乙方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行业标准的要求,应对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

2. 乙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

3. 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并且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若乙方仅为产品代理商,应向甲方提供代理销售的有效证明文件,并对其负责。

4. 设备交付和验收中,乙方所提供产品必须满足相关技术和招标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设备,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质保期: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各品目有具体要求的按照设备要求)。在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更换相关问题配件。

2.如设备使用不合格的耗件,由此引起的设备故障不属于保修范围,超出质保期的,乙方应无偿采取维修、更换、替换等措施,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设备安装与验收:

1. 乙方应负责货物的安装、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后15日内需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2. 验收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 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乙方在投标书中应答的仪器、配置和仪器性能指标,将视为甲方最终验收的配置和指标,所有设备必须提供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4. 甲乙双方根据销售出库单对合同设备及其附件的数量、外观进行共同开箱清点、验收。如设备安装调试后无异议,甲乙双方共同签署设备验收合格单;如发现数量不足、缺陷或者损坏等问题,各方应将发现情况作详细记录,并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足、更换或修复等措施,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5. 在开箱检验前,如相关包装已被打开或损坏,或箱内设备与本合同规定不符,乙方应修复或更换有关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运输费和保险费)。

6. 检验过程中,发现货物不能满足规格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要求,对此甲方享有选择权。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在产品的质保期内,如有产品质量的问题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免费予以更换,保证甲方工作及时正常运行。自甲方验收并投入使用起三个月内,同一台设备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整体更换。乙方在质保期内应免费提供备件。

2. 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乙方在湖南境内需有售后服务机构,需注明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联系方法并提供证明材料,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否则视为违约。

3.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产品终身维修服务。质保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乙方予以承担。质保期满后,维修费用在市场价基础上给予适当减免。

4. 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8小时内修复,在24小时内或紧急情况下未能修复,提供具有同样功能的替代性机器供甲方使用,以确保正常工作。

5. 若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乙方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承担保修责任的,甲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货物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 对因产品在保修期期间发生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对本款中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保修和赔偿费用,甲方有权在未付款项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追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产品质量标准,且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因产品质量瑕疵、知识产权瑕疵等原因引起的医疗不良事件、人身损害或民事侵权的,乙方全力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对受害方作出解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违约金按照本合同总价的20%计算。

7.5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而未付货款中扣除乙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 标志、包装、说明书、运输、贮存等都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3.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由授权代表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雨花区城南东路416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159号1321房
法定代理人:贺骏法定代理人:朱云登
委托代理人:倪文远委托代理人:吴凯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0731-********

附件列表
  1. 配置清单.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PCR仪 成像系统 荧光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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