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卷宗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外包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卷宗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外包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HPM[GK]*******

二、合同名称:卷宗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外包采购

三、项目编号:[******]HHPM[GK]*******

四、项目名称:卷宗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外包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江滨西大道58号鼓楼法院

联系方式:059*****0315

供应商(乙方):福州科易软件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1号楼16层

联系方式:05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卷宗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外包采购4,160,000(页)¥0.36¥1,489,280.00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页5.2服务内容:通过服务外包形式,由乙方对甲方随案同步生成的案件卷宗材料进行收件、整理、装订及数字化加工,实现卷宗档案装订标准化、高效化,对以纸质为主要载体的卷宗档案,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将符合法院电子卷宗管理要求的电子卷宗数据导入福建法院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实现卷宗的深度应用,后期根据电子诉讼档案要求进行相应的转档工作并同步推送电子诉讼档案系统,实现档案查阅、检索的网络化、无纸化和智能化,满足卷宗、档案管理工作信息化的工作目标,各工序操作规范和时??-第2页-间要求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规章制度执行。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按招标文件执行(2)服务人员组成:按招标文件执行(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凡装订不合格、错误明显的,经档案管理部门检查指出仍拒不改正的,按每起100元对中标人予以处罚;2、收到业务部门投诉或受到本院案卷评查部门通报批评,经档案管理部门检查指出仍拒不改正的,按每起100元对中标人予以处罚;其中性质严重的,按每起500元予以处罚;3、受到上级法院评查批评,经档案管理部门检查指出仍拒不改正的,按每起200元对中标人予以处罚;其中性质严重的,按每起1000元予以处罚。4、错误性质严重的情况包括:①不同案件的案卷材料混同装订的;②明显属于副卷的材料(如:本单位内部的请示、报告和批示,法院向上级领导部门及其他监督机关做的情况汇报及上级机关的批示,合议庭笔录,审委会讨论案件记录、裁判文书的签发底稿、案件评查材料、死刑照片及验明正身笔录等)装订入正卷的;③漏装重

合同金额:1,489,28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玖仟贰佰捌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3月15日至2026年03月14日

履约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江滨西大道58号鼓楼法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3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3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年03月15日

标签: 档案数字化 服务外包 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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