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法律服务费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法律服务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包组4
供应商名称:辽宁普达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北站东二路8-4号01门
中标(成交)金额:31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包组4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法律服务费项目 (C******其他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主要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及指定分局(沈北、铁西、于洪、辽中、苏家屯)相关业务工作, (1)就采购人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民商事协议进行审查与修改,出具法律意见,必要时应要求,参加协商与谈判; (2)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采购人要求,就行政管理、执法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对重大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就依法行政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3)对采购人起草或者拟发布的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起草相关法律自由裁量制度文件; (4)参与处理涉及采购人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5)采购人对外发生纠纷和诉讼时,负责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事务,并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调解或仲裁,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6)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人申请强制执行,解答非诉类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意见与建议; (7)应采购人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文书评查,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参与法治宣传,提供普法工作必要材料; (8)应采购人要求,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对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在检察院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提供法律支持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法律支持; (9)应采购人要求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案件进行专项法律服务,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执法工作进行培训; (10)协助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11)应采购人要求提供其他的法律事务服务。(为确保法律顾问单位能够及时应对市局及各区行政管理及执法中的法律需求,服务内容及工作安排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服务要求:提供律师团队法律支持,派驻常驻市局法律服务人员2名,未经市局允许不得更换,常驻人员需自行配备台式电脑及打印设备,并自行负责耗材及维护,办公费用(含餐费)自理。
服务时间:2023年5月1日-2024年2月28日。
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法律意见高效准时,适用法律准确,诉讼活动全程参与。 验收标准:完成全年法律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关莉、方捷、王景旻、于天英、王永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包组4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服务类标准收取,不足8000元按8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全运三路98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琦、杨雨
电 话:024-********、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服务类公开【法规处】04包三次.doc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包组4
供应商名称:辽宁普达律师事务所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_00.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