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新能源电动客车采购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霍邱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新能源电动客车采购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霍邱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新能源电动客车采购项目(三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230100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新能源电动客车采购项目(三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恒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金安区汉王路与和平南路交叉口西50米处
中标金额:贰佰柒拾柒万玖仟(¥*******.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品牌:江淮汽车 车型:瑞风 E3 产品型号:HFC6511REV1C7 配置:公务版 数量:14台 单价:******.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江平(组长)、刘竟成、段中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财政局(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七楼,电话:0564-*******)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霍邱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 霍邱县城关镇光明大道中段
联系方式: 张先生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霍邱县建材大市场9栋119二楼
联系人:李工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忠锐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新能源电动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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