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价格认证中心阜价认定〔2023〕38号行政确认结果

阜阳市价格认证中心阜价认定〔2023〕38号行政确认结果

价格认定提出机关阜阳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
价格认定标的被盗1部OPPO一加手机(不含配件)。
价格认定结论价格认定标的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的认定价格为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1600)。
其他需要
说明的事项
(一)价格认定结论受价格认定结论书所述限定条件限制;
(二)提出机关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本单位及价格认定小组人员与该认定标的没有利益关系,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四)价格鉴定结论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做他用;
(五)提出机关如果对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结论书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
完成日期2023年3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认证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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