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服油生和一体化机械加工设备-天津地区(重新)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海油服油生和一体化机械加工设备-天津地区(重新)中标候选人公示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22-CNCCC-HW-GK-1657/01 | 中海油服油生和一体化机械加工设备-天津地区(重新招标) | 公开招标 |
排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含增值税) | 中标金额(含增值税) | 工期 | 质量 | 项目负责人 | 相关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资格能力条件 | 备注 |
1 | 天津东洋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CNY1,156,797.95 | CNY1,156,797.95 | 5个月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序 | 投标人名称 | 评标情况 | 评价理由 | 备注 |
1 | 天津欣胜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初步评审不合格 | 1)未在公开信息栏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的合法正式授权书。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务必确保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及对招标文件星号条款响应情况”中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业绩内容一致。未按要求在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及对招标文件星号条款响应情况”中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2)未提供至少 1 个数控车床项目的到货接收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资格评审★业绩要求 1: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至少 1 个数控车床项目的到货接收业绩”的要求; 3)未提供至少 1 个锯床项目的到货接收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资格评审★业绩要求2:“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至少 1 个锯床项目的到货接收业绩。”的要求; 4)未提供锯床和数控车床的到货接收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 ★业绩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数控车床最大加工直径≥φ380mm,锯床最大锯削面积(H*W)90 度:¢400mm≥500W×400H mm,45 度:¢350mm ≥350W×400H mm)和 2)到货接收证明文件。”的要求;5)未提交锯床和数控车床的业绩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 ★业绩证明文件2:“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数控车床或锯床技术要求及到货接收证明。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数控车床或锯床技术要求及到货接收证明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
2 | 山东荣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 初步评审不合格 | 未在公开信息栏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的合法正式授权书。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务必确保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及对招标文件星号条款响应情况”中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业绩内容一致。未按要求在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及对招标文件星号条款响应情况”中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 | |
3 | 陕西思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初步评审不合格 | 1)未提供至少 1 个数控车床项目的到货接收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资格评审★业绩要求 1: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至少 1 个数控车床项目的到货接收业绩”的要求; 2)未提供至少 1 个锯床项目的到货接收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资格评审★业绩要求2:“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至少 1 个锯床项目的到货接收业绩。”的要求; 3)未提供锯床和数控车床的到货接收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 ★业绩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数控车床最大加工直径≥φ380mm,锯床最大锯削面积(H*W)90 度:¢400mm≥500W×400H mm,45 度:¢350mm ≥350W×400H mm)和 2)到货接收证明文件。”的要求; 4)未提交锯床和数控车床的业绩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 ★业绩证明文件2:“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数控车床或锯床技术要求及到货接收证明。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数控车床或锯床技术要求及到货接收证明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
4 | 北京信诚国泰贸易有限公司 | 初步评审不合格 | 1)未在公开信息栏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的合法正式授权书。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务必确保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及对招标文件星号条款响应情况”中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业绩内容一致。未按要求在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及对招标文件星号条款响应情况”中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 2)未提供 2019-2021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资格评审★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2019-2021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要求”; 3)未提供至少 1 个数控车床项目的到货接收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资格评审★业绩要求 1: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至少 1 个数控车床项目的到货接收业绩”的要求; 4)未提供至少 1 个锯床项目的到货接收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资格评审★业绩要求2:“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至少 1 个锯床项目的到货接收业绩。”的要求; 5)未提供锯床和数控车床的到货接收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 ★业绩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数控车床最大加工直径≥φ380mm,锯床最大锯削面积(H*W)90 度:¢400mm≥500W×400H mm,45 度:¢350mm ≥350W×400H mm)和 2)到货接收证明文件。”的要求; 6)未提交锯床和数控车床的业绩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 ★业绩证明文件2:“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数控车床或锯床技术要求及到货接收证明。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数控车床或锯床技术要求及到货接收证明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
5 | 天津鑫益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初步评审不合格 | 未提供保证金金额2 万元人民币,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不满足招标文件形式评审中 ★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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