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东岳路小学食堂食材项目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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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路小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第一包)

甲 方:青岛西海岸新区东岳路小学

乙 方:山东李记鲁疆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山东李记鲁疆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参加了甲方(青岛西海岸新区东岳路小学)委托第三方代理公司(青岛鑫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食堂食材采购招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现场评审,确定乙方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采购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合同标的

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食堂提供__所需的蔬菜、肉类、水产品、粮油、副食品等产品(以下简称“食材”)_的配送工作。乙方需具有合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资格和良好的食品供应能力。

二、物料技术规格、服务标准等要求

1.乙方所供物料须符合食品卫生监管要求,保证货真价实,符合《物料采购权限》,不得违反约定,任意更换货物品牌、规格。

2.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乙方还应严格遵守当地政府有关质量、环境、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3.具体技术规格、服务标准等要求

3.1.1.粮食必须符合 GB2715-2005标准;大米必须符合 GB1354-86标准,面粉必须符合 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具有食品生产流通许可,食品安全管理认证。

3.1.2. 鲜猪肉类(包括:猪肉,猪副产品等),所供冷鲜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具动物检疫防疫、食品经营流通等有关许可合格证明。

3.1.3. 食用油为非转基因花生油和大豆油等食用油,必须符合 GB1534-2003、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具有食品生产流通许可。

3.1.4.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产品检测报告。

3.1.5.调味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

3.1.6.鸡产品、禽蛋类、水产品必须保证新鲜,名优企业出厂合格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流通、防疫要求。

3.1.7.所有原料要保证在保质期的前五分之一期限内,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

3.1.8.配送的蔬菜水果不低于“无公害蔬菜”标准,符合“青岛市阳光食品工程”联合采购投标承诺的要求,鼓励净菜配送。所有蔬菜进园前需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确保蔬菜农业残留不超标。

3.1.9投标人具有政府采购平台资质,具有生产加工或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经销商,保证货物的合法来源,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1.10.投标人保证货物的质量及安全,所供货物应定期出具检测报告,需要提供合格证的必须提供合格证。

3.2其他要求:

蔬菜类:新鲜、鲜嫩、干净、无烂叶或烂点、大小合适且均匀、结实、无病害和虫眼。

瓜果类:新鲜、色泽好、甜度高、果形端正、大小合适且均匀,无烂果、无外伤、无斑点、无虫蛀、无裂口、果硬朗、口感汁液或颗粒饱满。

三、履行期限、供货时间及地点

此次供货时间自2023年 2月 1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止。其中试供期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试供期为1个月。供货期满,双方无异议,合同自然续签。本合同限界届满期满前,甲方根据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送货时间:每天早上7点前,特殊情况的根据甲方要求配送。

送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供货价格及账期

1.供货单价确定:结算单价=所供物料的供货价格以城阳批发市场批发价为基准价格100%×中标报价98%,供货商以不高于所报折扣价作为配送价格。每天送货前报价。

2.乙方应保证同种货物其报价不高于乙方给其他企业、公司的供货价。

3.如甲方认为乙方的供应价格高于招标约定价格,甲方有权在进行市场调研和价格核实后,按核定价付款给乙方(不论甲方是否已经出具了验收单据),乙方无条件接受。

4.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增值税发票。

4.乙方提供的物料价格已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费、包装费、装卸人工费、发票税费等相关费用。

5.乙方当月供货货款,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在次月20日前,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户名: 山东李记鲁疆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37*****1659

开户行:中国银行青岛水灵山路支行

乙方应确保上述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乙方提供的账户信息出现问题而导致的甲方汇款错误或汇款不能,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若变更账户的,应当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到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否则因乙方账户问题而导致甲方或乙方受损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供货方式

1.现场交货。乙方须将货物保质、保量按时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应严格按协议约定或订单要求履行供货义务。

2.禽畜类、水产品、豆腐及其他鲜豆制品供应商,应采用冷链运输,验收时物料中心温度不高于10℃。

3.乙方要确保原材料运输过程中的密闭性,避免原材料污染。

4. 供应商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有发现,经核实后甲方可终止其供货资格。

5.乙方送交的货物必须是定量包装,要求称量必须与包装袋上标明的重量一致,甲方验收时100%过秤,如累计出现三次不足秤(偏差3‰视为正常误差),次年不再续签合同。

6.检验和验收。

(1)乙方向甲方供货时应提供盖有乙方公章和经办人签名的规范送货单或销售单。

(2)对数量与质量进行验收。甲方按照《原料入库检验标准与流程》对乙方供应物料(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验收。

(3)如发现物料数量和质量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因未及时送货或因质量问题被拒收而影响师生餐点的,甲方可追究乙方责任并停止继续合作。因物料原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4)验收签字。乙方所提供的物料符合验收合格后,则甲方生活管理员在销售单上签字,并将其作为双方结算凭证。

(5)索票索证。乙方送货时需按照有关食安要求携带本批次供货的有关合格证件,乙方不能提供食安要求的本批次有关证件的,甲方有权拒收。

六、付款结算

1.乙方将本月供货情况于次月10日前携带有关签名票据与生活管理员、出纳进行核对校准,并开具全额发票,送达甲方财务室。乙方所售给甲方食堂的米面粮油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按城阳批发市场批发价格下浮2%。

2.甲方于次月20日以前,支付给乙方上一月度货款。如果乙方在逾期20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且不视为违约。

3.由于乙方供货质量和其他原因而造成的扣款,将在每月结算时扣除。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获得乙方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资质文件形成采购档案,由当地代理商配货的须提供有关代理资质证件。

2.甲方有权获得乙方货物配送人员身份证件、健康证明、联系方式,要求有关人员遵循幼儿园内的规章制度,监督其校园内行车安全。

3.因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引起甲方被投诉事件,经甲乙双方协商沟通无明显改善再次被投诉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供货;若两个月内乙方仍无法改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经营、供货情况进行监控和实地考察。

(1)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市场询价(以利群、盛客隆、供销社最低零售价为参考依据),对食堂物料采购流程及价格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管。

(2)甲方至少每季度对乙方进行一次考评工作,从供货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进行量化考评,对于不合格供应商,取消供货资格。

(3)如乙方所供物料出现质量问题或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对供应商出具警告或处罚,限期整改,直至提前解除合同。

*甲方的义务

甲方至少要提前1天将采购计划交给乙方,当采购计划有变更(追加订货需求或有调整的)情况时要及时通知乙方,以免造成损失。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提前知晓供货要求、数量、品种、规格等,做好送货准备。

2.甲方无故延期划拨货款的,乙方有权提出异议直至停止供货。

*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做好食材供应工作,乙方需要变更时间、数量的,需要经甲方同意。

2.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产品的有关合格证件。如果证件造假经查属实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供货;若因证件造假带来不良后果的,乙方应该承担与此有关的全部责任直至民事赔偿与刑罚。

3.乙方要更换供货品种,需提前征求甲方同意,如果未经过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供货品种,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需要遵守市场质量监督、产品质量监督、食品安全生产与配送的有关法律法规。

5.乙方的有关生产、售卖、配送资质发生变化的,有义务通知甲方知晓。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虚假证件或冒用他人证件与甲方签订协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提供的物料及服务出现以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1乙方提供的物料因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订单要求的(擅自更换物料的数量、规格、时间、品牌),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运费、装卸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未能及时拉走物料,甲方有权将该批次货物销毁或丢弃,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因未及时采取弥补措施造成甲方供餐不及时,按该批次订单货款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2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事故,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的经济、民事及法律责任。

2.3乙方累计三次所供物料质量不合格,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二次停止供应并整改30天,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甲方可解除供货合同。

2.4乙方所供物料证件不合格或超过有效期或更换证件后未及时提交资料给甲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最终的法律追溯权。

2.5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保留最终的法律追溯权。

2.6乙方提供的结算单据中重复提交已支付的货款单据,乙方按照单据金额的3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7乙方配送人员进入甲方服务区域,不按照标识规定执行,损坏园区设备、引起投诉等负面影响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8乙方与甲方相关人员私下交易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合同。

3.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合作协议、采购价格、内部文件、菜谱等相关信息,如有违反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采用聚众闹事、散播谣言、恐吓等方式,影响甲方信誉或正常经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报价或擅自抬高价格,高于合同价格的,抽测发现3次及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出现严重信誉问题或被国家行政机关查出的;或甲方对乙方供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拒不接受或在整改期内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乙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在甲乙双方未就解除合同事宜达成一致前,乙方擅自停止供货的,乙方要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7.甲方根据本协议第5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自乙方收到或应当收到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合同终止。

8.乙方因供货不及时或所供物料存在质量问题,引起甲方客户投诉或被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处罚的,或造成甲方员工、消费者身体损害或食物中毒等情况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向消费者、员工支付的医药费、赔偿金;(2)被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处罚支付的罚款;(3)甲方停业整顿期间的所有损失;(4)甲方因复议、诉讼而支出的律师费用、鉴定费等追索费用;(5)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如需变更或解除协议需提前1个月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系双方交易之基本文本,乙方签订合同同时应出示第一条所列证件原件,并向甲方提交盖有乙方公章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政策要求或为食品安全考虑,要求乙方提供第一条所列证件以外的其他证件。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出具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双方均未提前预料,存不可抗力导致供货困难,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使双方损失减至最小。

4.争议解决方法:自行协商、申请仲裁、诉诸法律。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因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变化要求供货终止的,合同自然终止。本合同遵循有关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因合同条款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精神的,合同有关条款自然废止。

6.与相关法律不一致的,按相关法律执行。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青岛西海岸新区东岳路小学乙方(盖章):
法定责任人: 法定责任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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