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务用车采购(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巢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务用车采购(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巢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务用车采购(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AMMHX*****
二、项目名称:巢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务用车采购(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中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花山工业区巢宁路以北巢湖市紫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3幢
中标(成交)金额:壹拾伍万柒仟柒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1 | ▲小型普通客车 | 品牌:比亚迪 规格型号:宋 Pro-dmi旗舰型 | 1台 | ******.00元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金水,吕仙阳,李志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合肥市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收取。不足3000元按 3000元收取。 收费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东塘路82号,联系人:韩乐娜,联系电话:187*****561。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提交或书面形式向巢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巢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地址:巢湖市健康东路4号(住建局大楼2楼)
联系方式:180*****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东塘路82号
联系方式:187*****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乐娜
电话:187*****561
标签: 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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