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湘3101破1号兴科置业公司和兴科企管公司第一批债权审查结果公示
(2022)湘3101破1号兴科置业公司和兴科企管公司第一批债权审查结果公示
吉首兴科富地置业有限公司和吉首兴科富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第一批债权审查结果公示
(2023)兴科破管字第26号
吉首兴科富地置业有限公司、吉首兴科富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
吉首兴科富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科置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缺乏清偿能力,于2021年11月26日向吉首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为准确识别兴科置业公司的重整价值,吉首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7日作出(2021)湘3101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对兴科置业公司进行预重整。同时指定兴科置业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
2022年3月24日,吉首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湘3101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兴科置业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时指定兴科置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2年4月25日,吉首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湘3101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将吉首兴科富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科企管公司”)纳入兴科置业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债权申报和债权审查工作,现将债权申报和拟提交给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第一批无异议债权公示如下。
一、债权申报情况
截止至2023年2月8日,共有655家申报人申报债权,总申报金额为*********.28 元,其中债权本金为*********.43元,利息及其他金额为*********.85元。
二、第一批拟提交裁定确认的债权审查结果
本次共计公示636家债权申报人的债权审查结果,共计债权金额*********.22元,其中本金*********.82元、利息********.40 元。其中:
(一)普通债权审查结果公示
债权编号为P001-P008、P010-P018、P020-P028、P030-P054、P056-P104、P106-P184、P186-P620(P548号为空缺编号)、P622-P630共计622家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审查结果为:共计债权总额********.87元,其中债权本金********.12元、利息及其他********.75元。
(二)优先债权审查结果公示
债权编号为Y002、Y004、Y006-Y011、Y020-Y021、Y023-Y026共计14家优先债权人的债权审查结果为:共计债权总额*********.4元,其中债权本金*********.7元、利息及其他********.65元。但优先金额以所施工完成的建筑物或抵押物变现的金额为限。
以上债权审查结果明细详见《吉首兴科富地置业有限公司与吉首兴科富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第一批公示债权表》。
三、特别提示
为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的异议权,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上述债权人对本人债权审核结论不服的救济程序
管理人之前已通过现场签收或邮寄方式给上述每一位债权人送达了其本人的《债权审查表》,并将债权人会议资料(含整体的债权审查表)在债权人钉钉群内进行了发送。《债权审查表》已经详细告知了各位债权人享有对自身债权、对他人债权认定不服而提出债权异议的权利,或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权利,同时告知了在收到《债权审查表》3日内提出异议或15日内起诉的期限。上述债权人在管理人发送的《债权审查表》或《债权审查表之二》给予的异议和起诉期限内,没有提出(新的)异议或起诉,故上述债权人不得再对自身债权审核结论提出异议或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
(二)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对他人债权审核结论不服的救济程序
1.请在本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应的异议证据,管理人将对异议债权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若异议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收到复核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异议人也可不提交相关异议证据,直接在本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
2.如债务人、全体债权人期满未提出异议,也未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则管理人将依法编制无异议债权表,提交吉首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
特此公示!
吉首兴科富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吉首兴科富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吉首兴科富地置业有限公司与吉首兴科富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第一批公示债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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