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草莓原种中标结果

高标准农田草莓原种中标结果

龙凤区政府采购合同

一般货物类

订立合同双方:

采购单位(甲方) 大庆市龙凤区农业局

供 应 商(乙方) 黑龙江龙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项 目 名 称 大庆市高标准农田草莓原种采购项目

使 用 单 位 大庆育禄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签 订 地 点 龙凤区农业局办公室

采 购 计 划 号 LZC2015-015 签订 时 间 2015 年7 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商标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及单位

单 价

(元)

金 额

(元)

1

草莓原种一代

T8-1(红颜)

芯茎直径0.6-0.8厘米以上,须根6条以上,根长6厘米以上

黑龙江龙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0万株

2.88

288900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贰拾捌万捌仟玖佰元整 (小写)288,200.00元整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技术培训、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保证所供苗木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不能是假植苗,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立即退货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在使用时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诉至法院由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汽运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产生的损耗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2015年 9月 27 日前、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2、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等,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3、货物在交付甲方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含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等)与本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6、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7、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5 日内及时予以回应。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乙方应在 2015年 9月 27日前将采购的产品送货完毕。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项目现场。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免费保修时间: 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

3、货物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

4、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资金性质: 政府资金 。

2、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且收到全部验收资料(含合同、发票、复印件等)1个月内付合同价款的90%;剩余合同价款的10%转作质量保证金。

3、政府采购过程中,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政府采购部门调查期间或行政处罚期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重新评价并有权延期支付货款。

第九条 履约、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计金额10%比例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待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本合同总价款的10%;没有质量及服务问题,质量保证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乙方。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

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理;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甲方偿付违约货款额6‰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20%,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6、乙方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大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区政府采购办、区法制办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如果合同文本内容之间有矛盾,则以区政府采购办处备案合同为准。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区政府采购办、区法制办备案。

甲方(章)

2015年7月28日

乙方(章)

2015年7月28日

单位地址:龙凤区龙政路1号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刘高手村

法定代表人:尉军

法定代表人:刘宇

委托代理人:白展力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件:********@QQ.com

开户银行:建行龙凤支行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兴盛支行

账号:****************1890

账号:****************1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区法制办审核(章)

2015年7月28日

区采购办审核(章)

2015年7月28日

附件一

项目服务承诺书

我公司对中标编号为LZC2015-015的大庆市高标准农田草莓原种采购项目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1.质量保证:我公司保证本次所中标的T8-1(红颜)草莓原种一代的质量达到品种纯正、芯茎直径0.6~0.8厘米以上;须根6条以上;根长6厘米以上;叶柄数为3个以上。

2.供货时间及技术培训:在签订合同后60日内把草莓原种一代发到采购部门要求的指定地点。并做到不少于两次技术培训(定植前、定植后各一次)。

3.成活率:如果成活率达不到85%以上,我公司免费补足苗木到100%。

黑龙江省龙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15年7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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