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沿河农业观光旅游路工程中标结果

茶陵县沿河农业观光旅游路工程中标结果

茶陵县沿河农业观光旅游路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3月22日

发包人(全称):茶陵县海程砂石经营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湖南省云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茶陵县沿河农业观光旅游路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茶陵县沿河农业观光旅游路工程

2.工程地点:位于茶陵县下东街道办事处黄堂村、米筛坪社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茶发改【2021024

4.资金来源:茶陵县海程经营有限有限公司筹集。

5.工程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场地清理、拆除砼旧路面,路基挖、填方,边沟、圆管涵排水工程、路面碎石垫层,4%、5%的水泥稳定碎石层,透层、基层、封层,AC-20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以及配套的交通安全护栏、标牌、标线等等建设内容。具体建设内容以发包人已经提供施工设计图或工程量清单为准,并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320日(具体以项目业主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3619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

1.中标总价格为:贰佰佰圆(¥*******元)。

以上工程最终造价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为准。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余仲春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如双方对合同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必须将补充或修改的合同文件提交到县法制办审查备案。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不进行违法转包及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3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茶陵县海程砂石经营有限公司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 号:

户 名: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的内容,均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HNJS—2018)中的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2 永久占地包括:/

1.1.3.3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 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 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协议书;

(2)合同协议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施工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国家和地方现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以及施工验收和质量检验规范规定,承包人应报送监理人、发包人审批的相关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7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和电子文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茶陵县海程砂石经营有限公司(虎踞镇石朱村砂石集散中心一期)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彭宇宁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 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 专有技术、 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 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执行通用条款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照实际需求提供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照实际需求提供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2.6 发包人的其他义务

(1)协助承包人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建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2)协助承包人做好施工环境的协调工作。

(3)协助承包人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相关手续。

(4)协助承包人办理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等批准手续。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结算资料及电子文档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4套,电子文档或扫描文档1套并符合档案馆的要求

(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1.1承包人应提供满足国家规范的安全设施、安全设备、安全环境以保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设计单位以及接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有关质量进行检测,发包人、监理人进入施工现场检查、监督施工的实施。

3.1.2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1.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费用。

3.1.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交通、环境保护、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的有关规定控制施工并完善各项手续

3.1.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3.1.6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发生安全事故(含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件致他人损害,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若发包人因此遭受损失或被起诉追究赔偿责任的,发包人有权预留和抵扣承包人相应数额的工程款。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余仲春

身份证号:430*****860******X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贰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243*****8445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湘交安B(14)G*****;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项目总承包执行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少于22天,甲方督查发现未经甲方同意,项目总承包执行经理擅自离开工作现场导致不能满足工作需求的,每缺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经发包人同意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处以5000元罚款,承包人承担合理范围内因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处以5000元罚款,承包人承担合理范围内因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 成交金额的6%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开工、停工、复工令的下达,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现场技术、质量、进度签证等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项目建设工程费用确认

5.1项目建设工程费用的计价原则

按财政评审预算综合单价和中标价格作为结算送审依据,最终以审计评审结果结算。

5.2工程量的计量

5.2.1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条件和变更程序;

5.2.2签证程序必须遵循“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如发生现场签证,乙方需报请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核报甲方,由甲方审批后实施。现场签证事项完成后七(7)日内,乙方必须将包括计量计价内容的现场签证表报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批;

5.2.3工程量最终以甲方、乙方、监理三方签认并经茶陵县财政局、茶陵县审计局审核认定的数量为准;

5.2.4施工过程中涉及隐蔽工程内容,乙方应当在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及时通知甲方、监理、施工现场的代表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满足隐蔽工程条件。

6.工程质量

6.1 质量要求

6.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7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7.1 安全文明施工

7.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有关规定执行

7.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7.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7.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有关规定执行

8.工期和进度

8.1 施工组织设计

8.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文明施工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8.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14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

8.2 施工进度计划

8.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

8.3 开工

8.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8.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8.4 测量放线

8.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

8.5 工期延误

8.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图纸延期交付使承包人不能正常开展施工,导致工期延误的,经协商工期可顺延 。因征地、拆迁、施工环境影响、恶劣的气候影响等导致工期延长,经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定后工期可顺延。

8.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1天处1000元违约金,违约上限为工程的2%(因恶劣天气、工地阻工、设计延期交付导致的,由发包人签字确认以后顺延相应工期,不计入违约期限)

8.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8.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执行通用条款

(2)/

(3)/

8.9 提前竣工的奖励

8.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9.材料与设备

9.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9.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9.6 样品

9.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9.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10.试验与检验

试验与检验费用的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11.变更

11.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经甲方同意的监理指令

11.4 变更估价

11.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已有的单价执行;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类似的单价经换算后确定;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编制预算后,经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三方签字确认,报县监管单位审定后提交县财评中心评审。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执行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本项目为融资建设项目,依据《茶陵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茶陵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如有其他调整依据由双方另行约定

3.计价原则:按财政评审预算综合单价和中标价格作为结算送审依据,最终以审计评审结果结算。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按采购文件要求,不拨付预付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条件和变更程序;

签证程序必须遵循“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如发生现场签证,乙方需报请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核报甲方,由甲方审批后实施。现场签证事项完成后七(7)日内,乙方必须将包括计量计价内容的现场签证表报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批;

工程量最终以甲方、监理签认并经茶陵县财政局、茶陵县审计局审核认定的数量为准;

施工过程中涉及隐蔽工程内容,乙方应当在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及时通知甲方、监理、施工现场的代表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满足隐蔽工程条件。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方式

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5%;完成结算评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届满复验,如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无息付清。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国家及茶陵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30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本项目建设标准应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执行,工程竣工结算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1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甲方收到乙方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后按茶陵县政府的相关规定完成审计。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 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

(2)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全部工程完工后12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

(1) 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 的工程结算款;

(3) 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 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具体见《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给承包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承包人通过报告单、联系函件等书面形式及时报告给发包人和监理人,经核实后由发包人按程序酌情处理;造成工期延误的,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后工期顺延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按每日万分之计算利息,累计不超过总价款的2%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工程设备的规格、 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相应顺延

(6)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 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设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关规定办理

18.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19.争议解决

19.1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 按下列第2种方式 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茶陵县人民法院起诉。

20.补充条款

20.1.项目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算。工程造价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合同各当事人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结算评审报告送达之日前30日内,向评审单位提出书面异议。

20.2.工程结算方法:根据茶陵县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单价、审核确认的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发包人或工程师书面确认的有关指令、通知、工程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及商洽单和相关影像资料等相关工程结算资料,采用清单计法价法进行结算

20.3.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按中标价款的6%在签订施工合同前缴纳到甲方指定账户或提交到甲方

20.4.承包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及时支付人工费,若有拖欠人工工资款导致发包人代发,发包人有权从支付承包人款项中扣除代发款项,承包人并因此承担代发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

21.附件

21.1工程廉政合同

21.2安全合同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业观光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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