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兵12破3号哈密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统计结果通报

(2018)兵12破3号哈密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统计结果通报

哈密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结果统计情况的通报

哈密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出资人:

在哈密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天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十三师中院)于2021年7月30日裁定批准春天公司重整计划。在重整计划执行的过程中,因重整投资人未能按照《春天公司重整计划》在2022年8月底前支付第一笔偿债资金5000万元 ,春天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向管理人书面提交了《变更哈密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以下简称变更申请)及《〈哈密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付款时间变更方案》(以下简称变更方案)。经报请十三师中院批准,同意召开债权人会议,以网络投票的方式对《变更申请》及《变更方案》进行表决。

管理人于2023年3月6日将《变更申请》及《变更方案》、《春天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及附件上传至“优破案”公众号,同时以邮寄、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债权人、出资人。

根据《春天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及附件《春天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参会及表决统计规则》,2023年3月21日北京时间10:00至19:00,全体债权人、出资人通过“优破案”公众号对《变更申请》及《变更方案》分组进行网络投票表决。截止2023年3月21日19:00(北京时间),各表决组人员均完成表决事项,现将表决结果统计情况通报如下:

一、表决方式

本次表决采用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不设置现场参会表决通道。

二、表决结果统计情况

1、出资人组:本组享有表决权的人数共4家,均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会议平台并进行投票表决,均不同意《变更申请》及《变更方案》,参照《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组未通过《变更申请》及《变更方案》。

2、优先债权组(含具有优先性质的消费型购房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财产担保债权),本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共44家,表决权金额为194,697,028.68元,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会议平台并进行投票表决的有30家,其中有18家同意《变更申请》及《变更方案》,同意《变更申请》及《变更方案》的优先债权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本表决组债权人总数的60.00%(18/30),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46,405,730.85元,占本组债权总额的23.83%(46,405,730.85/194,697,028.68),未达三分之二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本组未通过《变更申请》及《变更方案》。

3、税收债权组,本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共1家,表决权金额为9,857,655.76元,已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会议平台并进行投票表决,不同意《变更申请》及《变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本组未通过《变更申请》及《变更方案》。

4、普通债权组,本组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共187家,表决权总额为340,054,607.99元。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会议平台并进行投票表决的有90家,同意《变更申请》及《变更方案》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人数为68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3,762,541.69元。同意《变更申请》及《变更方案》的普通债权组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本表决组债权人总数75.56%(68/90),超过半数;同意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9.93%(33,762,541.69/340,054,607.99),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本组未通过《变更申请》及《变更方案》。

综上,在本此债权人会议中,出资人组、优先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未通过《变更申请》及《变更方案》。

特此通报。

哈密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哈密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统计结果通报.pdf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统计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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